你好,提供生活服务20年增值税免税,对应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北京一家做生活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2019年取得生活服务收入50万,取得全部收入90万,20年1月,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当月取得6%的成本进项税发票,价税60万,于当月抵扣,问20年涉及税金
现在是21年了,收到20年12月28号其他公司开给我们公司的专用发票,并没有暂估成本,但是该专票我们勾选认证了,已经抵了所属期为20年12月份的增值税,那么这个票能不能收入账到21年
提供生活服务20年增值税免税,21年1月取得所属期20年12月的成本费用专票(开票日期为21年1月),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吗?
老师我公司是运输公司 21年七月由小规模变成一般纳税人 21年七月取得的通行日期为20年11月的过桥费发票 可以抵扣七月份的进项税额么
老师,我们公司准备22年1月变更成为一般纳税人,21年12月付22年1-6月的房租,这样的话22年1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开票日期是1月的也不可以抵扣是吗?
开票日期是1月的也可以抵扣
提供生活服务21年增值税不免税
但是这笔费用所属期是20年12月的,发票在1月开具,这样是可以抵扣还是不可以抵扣?
费用所属期是20年12月的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