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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手机用于公司经营业务,凭发票报销通讯费,标准内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超标准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1.发票抬头必须是公司么?一般好像抬头是员工姓名或手机号码,发票可以报并所得税前扣除么? 2.标准内金额是多少,标准的制定参考的哪个文件?

2021-02-23 11: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2-23 11:38

同学你好 1.员工姓名也可以报销,合并计入工资就行了 2.这个计入福利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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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92 追问 2021-02-23 13:04

发票报销的目的是不想并入工资交个税,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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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3 13:12

那就要开公司名称的发票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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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92 追问 2021-02-23 13:21

那按月发员工通讯卡,发票是公司抬头的,可以全部所得税前扣除么?计入福利费,合并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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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3 13:22

可以的 2.要的,交个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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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92 追问 2021-02-23 13:23

如果没合并交个税呢?有公司抬头发票公司也不能税前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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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3 13:27

可以的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只要发票是公司抬头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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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992 追问 2021-02-23 13:38

通讯卡有公司发票,计入了管理费~通讯费,但是审计让纳税调增。怎么操作才能全部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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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2-23 13:44

开别的发票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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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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