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是可以的;

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第二十九条,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请问8月有收到专票进项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8月的进项税额*(8月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8月全部销售额,这样计算么? 2、12月时还需要按全年的重新计算一遍是么?不得抵扣的进项=全年的进项税额*(全年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全年全部销售额,这样计后,前面月份如进项转出少了,需要在12月份把差额再转出么?或是转多了就冲回?
老师,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根据当期简易及免税销售额比例转出,若当期简易及免税销售额少,下期多,转出金额相对来说偏少,可以这么理解吗
财税2016 36号文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请问:我们公司有一部分收入是技术开发合同,减免了增值税,但是,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无法确定和免税项目是否相关,税务老师让按照上面公式计算,但是没看明白,老师能举个数据实例,告诉我怎么计算吗?
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后一句话什么意思?
请问老师: 当转让“ 金融商品 ”亏损时,即:产生 转让损失,这时的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则说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损失无法弥补,且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不可抵减下年度的 转让金融商品产生的收益。因此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请问老师,根据分录来说,为什么亏损了税费减少?投资收益增加呢?
为什么A是错的?他不是已经支付了?不应该有这笔分录吗
税法2上,有一个什么规定,是除房地产企业除外的,是什么呀,老师可以说一下吗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零申报
老师委托加工收回的小汽车用于分配股东要不要缴纳消费税
这道题的答案说能够自主展期的属于非流动项目,但是它的d选项是已经签订了长期协议,应该属于那种能够自主展期吧,那为什么它属于流动项目也要把它选上呢?
同一法人的企业互相进行交易往来时,是不是可以只交一份税呀
冲销上月多结转成本,怎么做分录 ?
老师,公司是代理商,购进某机器配有A和B两种配件,配件不一样价格不一样,配有配件A的机器价格是5万元,配有配件B的机器价格是5.3万元。由于配有配件A的机器已经销售完毕且供应商已经没有库存,但有客户要购买,现在跟别的有库存的代理商换配件,拿B配件跟其换配件A,不换机器,因为机器是一样的,对方只需要支付3000元差价给我们公司就行,但他们支付3000元我们能开发票给他们否?能开的话要开什么发票?
你好老师,我刚刚学习会计实操,在学习学堂实操课程时,老师说编制现金流量表是采用收付实现制,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现金流量表。但是我百度这个问题的时候,大部分解答说不能只根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账编制现金流量表,还要参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编制现金流量表,请问具体应该听谁的。谢谢
老师,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是不是就是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