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都是简易计税, 税率5
老师您好,现在有三家公司,A公司为厂房出租方,B公司为厂房中标方(也是C公司的股东),C公司为厂房使用方。情况如下,A公司厂房以招标形式进行招租,C公司需要租用厂房,但是C公司没有资质进行招标,所以B公司去投标,并且中标。厂房租给了B公司,但实际使用公司为C公司,押金、房租也是C公司直接转到A公司账户的,现在已经付了6月份房租了,但是发票一直没有开C公司,A公司说,是B公司中标的,只能给B公司开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房租全部都是C公司支付的,这种情况下,C公司想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A公司为租赁公司,2020年向B公司承租房厂(为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房厂),B公司按简易计税,向A公司开具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A公司将房厂出租给C公司,那么A公司也是按简易计税吗,按5%的税率开给C公司吗?
A公司自有厂房(房产证登记日期为2020.5月份)其中一部分出租给了B公司,A公司给B公司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时,税率是按照多少开具?
【例8-4】2018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原价为3000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000元I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A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该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C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该厂房出租给C公司。2018年5月31日,与B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该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2018年12月31日,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000000元,均已支付,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C公司。假定A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例8-4】2018年5月,A公司与B公司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原价为3000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000元I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A公司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该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C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该厂房出租给C公司。2018年5月31日,与B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该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2018年12月31日,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000000元,均已支付,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C公司。假定A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根据上述所说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