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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支付给保险公司10万企业年金,保险公司的年金服务合同是没有具体我们6月支付的金额,这个有没问题?请问支付年金时,我们企业如何核算??

2021-07-01 09: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7-01 09:59

同学你好 这个没有问题的哦 2.直接按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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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25 追问 2021-07-01 10:21

老师好!收到时,分配时的分录如何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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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01 10:29

你们要发给员工还是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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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25 追问 2021-07-01 13:31

是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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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01 13:40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年金计划是由于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从而由企业与职工达成的为保证职工退休后按月获取一定收入的养老金制度安排。养老金就其属性而言,是“递延工资”的代名词,是职工在工作期间为企业服务所获取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与工资相比,两者都是劳动力价值的实现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即付部分,而养老金是职工劳动报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既然养老金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职工对这部分附加价值就有请求权和追索权,企业也不能无偿占有职工的这部分权益。因此,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企业一方面在及时支付工资的同时,还要及时确认和计量这部分延期支付的附加价值,并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得了职工提供当期服务的权利时,也就负有了确认养老金负债的义务。所以,企业的养老金成本必须在相关的权利义务发生当期进行确认和计量,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费用,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内在要求的体现。   2.配比原则。从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到领取养老金的全过程,主要历经三个环节,即养老金成本的发生、养老金筹集和养老金发放。这些环节是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养老金成本的发生以职工提供劳动为依据,是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而职工付出劳动的同时给企业创造了价值,带来相应的经济收益。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企业在核算成本时理应将发生的养老金成本计入当期经营费用,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出企业各期的经营成果。养老金的管理又有设立基金与不设立基金两种选择。在设立基金的形式下,养老金的筹集和发放由基金组织负责,企业各期向基金组织支付养老金是养老金负债的清偿,而发放则是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在不设立基金形式下(即由企业自设基金组织专门管理),企业养老金的筹资行为只是为了到时有能力偿还养老金负债,显然筹资行为与养老金成本的确认是两个不同的会计行为,职工退休后企业发生养老金实际支付,由于职工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收益,此时不应确认任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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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25 追问 2021-07-01 13:47

老师,这就像社保基金差不多,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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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7-01 14:02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企业年金 (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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