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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2021年1月购进一批保险服务,金额100万,进项税额6万,合计106万,进项税额在2021年已抵扣。后来保险合同终止,未履行的一半53万保险公司已退款给我公司,2023年6月我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06万,今天我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的红字发票-106万和蓝字发票53万,请问这个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我该如何做账?在勾选进项税额时红字发票我该怎么做?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我又该如何填?

2023-06-21 10: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6-21 10:30

你好 冲销原来的分录 再做一次到的53万的 如果企业会计准则 原来计入 成本费用的 成本费用科目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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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21 10:32

增值税申报 53万的正常勾选 红字发票不勾选  负数106的 手工在附表二写进项税额转出6万

增值税申报
53万的正常勾选
红字发票不勾选 
负数106的 手工在附表二写进项税额转出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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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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