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管几个老人独生子只能扣除2000.非独生扣除最多1000
专项附加扣除,若张三的父母都超60周岁了,但是他不是独生子女,那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2000吗?
老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老人是怎么扣啊?如果父母都过60了,那是不是可以扣2000
个人所得税 父亲满60周岁的当月 是当月吗? 独生子女 扣2000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母亲也到了60岁生日那天 请问。当月是再附加扣除2000吗?
老师,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父母只有一人超过60岁 扣1000还是2000
个税上专项附加扣除,赡养父母,如果都超过60岁了,填其中一个老人就可以了吗? 不管一个老人还是两个,每月扣除共3000?
临时工的合同需要每天都签吗
您好~咨询下,公司服务类收入,9月10开票,20收款。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是?
关于社保费补缴的事情,9月份出的社保缴纳基数调整,需要补缴7-9月份社保,但是10月份的时候没有出补缴计划,是不是系统上出补缴计划,这边才可以申报缴纳?
贸易公司,做国内销售的,是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好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比较好
老师您好!有家公司老板欠我们公司老板的钱,然后用承兑还的,后面这家公司有一笔应付账款被代账公司的财务用承兑冲抵了一部分。现在这家公司又把应付账款对公全额付款给我们公司了。请问账务上现在应该怎么调整呢?谢谢
老师,小规模纳税申报表怎么填,所得税呢,还有那个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怎么填写
遇到难题了,我申报个税报的金额少,我填报表做的工资金额大,不统一,我按哪个走
你好!企业月末有自制半成品库存,自制半成品用于继续下一环节生产不同规格的产品,请问这个半成品的成本怎么算?
如何查验发票的真假?
我公司买一辆二手货车,这个车是个人挂靠第三方物流公司的,绿本行驶证都是物流公司名字。我公司把钱付给这个个人,发票是物流公司开,物流公司和这个人签一个委托收款协议,合规吗?
是非独生子女,如果都是其中一个子女来扣除,那就是只能自己的父母各五百,其他兄弟姐妹不扣,我自己对于父母俩人加一起只能扣一千是这个意思吗?
不是 你看这个说明, 你先看不明白再问哈 8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9.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8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就是说赡养父母非独生子女的只能有一千,而不是按人数,但是可以仅其中一个子女来全部扣除 对吧
你好,是的,您现在理解是对的,
哈哈 谢谢老师
那住房贷款是不是只能是有贷款的才可以享受
你好,是的,这个说明你去看下, 四、住房贷款利息 4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4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47.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8.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49.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50.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1.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3.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4.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55.父母为子女买房,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为子女,贷款合同的贷款人为父母,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从实际看,房屋产权证明登记主体与贷款合同主体完全没有交叉的情况很少发生。如确有此类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只有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购房屋是为子女购买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6.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8.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京(2018)朝阳不动产权第0000000号,或者苏房地(宁)字(2017)第000000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59.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该如何填写该栏? 答: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60.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