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比方说啊,现在那个家公司,他去借钱。但是借这个钱需要提供这个担保。完了之后,如果说这个债务人没有履约这个还钱的这个义务。那么这个时候就抵押权人,就这个债权人就可以在他那个借款的额度里面去执行这个担保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借款。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E.破产人的财产被债权人依法留置 正确答案 : B,C,E 【知识点】破产清算 答案解析 :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其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据此,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设立在破产人特定财产之上的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不包括保证债权。因此,选项BCE正确。 问题: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为什么不选?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果包括( )。 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但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 B.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C.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E.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 : A,C,D,E 【知识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 : 选项B:这里基于严谨性考虑,考虑但书的情况,认为选项B不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问题:B选项,可以理解物的担保有优先受偿权么?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问题:老师,关于破产撤销时间,这里的2个撤销时间都不懂,能否通过例子说明一下啊?就是在1年里和在6个月里
动产的浮动抵押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以理解,第3、条理解不了?就算是已经办理登记而且买受人不是善意,也不得对抗吗?理解不了,请老师举例说明
这个答案我算岀来是43.34元,为何商业用途为原产原值70%这条件没用上呢?老师
老师,管家婆财贸双全普及版,9月份我已经期末结账了,现在我需要加一张凭证,怎么一路取消结账取消结转取消记账审核?
老师,第五小问,应纳税所得的答案解析中,510,怎么算的呀?是题干中第六个调整的额度?
老师,业务1怎么不用交消费税呀?
老师,请问内账的话,如果买材料含税1130元,那内账计入原材料成本是1130/1.13还是直接按照1130元做
老师我想问下信用等级平分多少分到多少分是B,多少分到多少分是C
我是三十四期的学员,在4月份的第22个记账凭证的附件的发票用处,怎么参考这个专用发票呢?
老师想咨询一下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应付的结果怎么算
老师资产总额怎么控制5千万,利润总额怎么控制300万,每年几月份大学开始计算,
请问继续教育在哪个网站可以进行?
你好 如何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就比方说你那个担保的财产,他价值一千万,但是实际上人家只欠你800万,你就只是对800万收藏。
请问“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就这个借钱的人在这一段时间之内,他可能也向其他人借了钱,那么同样是用这个东西来作为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