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按照面积分摊
资料:中集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度内开发安乐开发小区,共发生下列土地开发支出和有关土地开发成本结转业务。 1用银行支付征地拆迁费5250000元 2.应付永杰设计院前期工程款125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12500 3.用银行存款支付建筑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款15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5000 上列各项土地开发支出,按各开发产品用地面积进行分配,各开发产品用地面积如下: 201商品房 2000平方米 202商品房 3000平方米 301出租房 2000平方米 401商品性土地 10000平方米 451自用土地 8000 平方米 4.401商品性土地应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为40000元 5.401商品性土地和451自用土地开发完成并经验收,等待以后转让和用作房屋的建造。 6.451自用土地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用于建造203商品房、302出租房和351周转房。自用土地开发成本按房屋面积进行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一般纳税人 占地面积是1.8万平方米 现在只有商铺和商品房卖出 那么占地面积如何在商铺和商品房直接分摊 商铺面积是A 商品房面积是B 层高系数C=商铺/商品房
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一块地上开发三栋楼,没有商铺,没有停车位和车库,也没有地下室,只有园林景观,那计算成本分摊的时候,园林景观是否也要用占地面积算出相应的比列和三栋楼的相应总面积一起分摊成本呢?
2.集美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开发完成城中小区商品房,并经验收合格。本月将202栋商品房分套出售,该栋商品房共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么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每套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80平方米,共50套房,每平方销售面积不含税价为9000元/平方米,整栋商品房的实际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月10日以按揭贷款方式销售10套,首付款30%,银行按揭风险抵押金为5%,25日行按揭贷款到账。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销售的,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10分)要求:(1)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2)计算每套房屋销售面积。(3)计算商品房销售收入。(4)计算商品房销售成本。(5)计算增值税税额。
老师好,我公司是房地产,有一栋楼含住宅、商铺、地下车位,2020年住宅全部销售完,商铺车位只销售了一部分,并在当年的12月份已结转收入成本。2021年商铺车位又销售一部分,并在当年的12月份已结转收入成本。现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将2022年1-4月份收到这栋楼的成本分摊,是按2021年销售的商铺车位面积分别除以可售面积分摊到以前年度损益吗?
老师,比如委外加工的产品。ERP系统是有入库单价的对吗?如果自制的成品核算出来成本,在ERP里面也有入库单价对吗?
今年发放去年到今年的工资,发放的凭证需要附上去年到今年的每月的工资表吗
海关原产地证需要中英文章吗 没有可以做吗
当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当月升为一般纳税人,次月怎么报税表怎么填
8月销售额达到500万,选择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8月1日,9月份报税的时候怎么算税率
老师,我们是做服装出口的,生产企业,准备第一单出口销售,请问首单出口退税要准备什么资料?和不是首单出口的出口退税有什么区别?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请董孝彬老师回答,非董孝彬老师请勿扰 1、那成品出库(进销存)这个进销存的单价就是单位成本,而不是销售单价对吧。只有7月入库数量。6月成品结余还不知道,或者6月结余的成品可以用7月单位成本吗?假如7月的单位成本也没有这个成本,那我岂不是还要核算6月成本 2、成本核算表里,生产有领料,那也有退料和超领或其他出入库。那我这个成品原材料成本要增或减吧,对吗?老师。比如领料100+超领10+其他出库15-退料3个=某工单成品原材料成本。对吗?
老师好,职工医保断缴一个月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备考注会我有东奥的电子题库和会计学堂的电子题库,刷哪个电子题库好呢
老师我们2025年的出口报关单都没有在税局里开销售发票,可以现在一起把今年7单报关单的金额都开在8月份么
有依据吗 还是有什么文件
依据国税发[2009] 31号 第二十九条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中,应计入开发 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 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 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次性开发的 ,按某-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 按某- -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 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 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 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 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 配。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 -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 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 -次性取得 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 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专家分析: 国税发[2009] 31号虽然是规范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但是对于土地增值税也适用,可以 亚田建筑而知注公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