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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7月升成是一般纳税人了,但是在4月买了一辆100万的车,在认证系统可以查到这张票也可以正常抵扣,咨询一下现在可以把当初的进项税额从成本里面转出来吗?如果不能的话,有相关规定吗?

2021-07-16 09: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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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09:25

你好 看这个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满足文件规定,在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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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看这个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满足文件规定,在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7-16
不允许提前 可以推后 比如二月份的专票,你可以三月抵扣认证三月份的销售额
2020-01-20
你好 可以的 你之前已经做账了 。
2020-08-07
你好; 你一次性勾选才行的; 勾选后抵扣销项税 ;到时剩下的 部分留底 ; 留底的话税务局让你退税的话; 就得退税; 或者是有的部分税务局会考虑先让你做部分无票收入 来抵扣 留底进项税; 之后 发生业务 在按实际开票 ;红冲无票收入来处理 ; 意思就是 不要存在留底进项税; 避免退税的 情况  
2022-07-05
我想着把这个几分发票让供应商冲红,然后在开具正常发票,这样可行吗只能这样,你联系对方开红字发票重新开吧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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