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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上海母公司在新疆霍尔果斯出资建立一家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但是子公司利润最后不是要进入母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吗?这部分利润要作为母公司的所得在上海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最后这部分利润不也还是要缴税吗?那对于集团来说不等于没有享受优惠吗?谢谢老师。

2021-07-17 13: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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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7 14:25

同学你好,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的利润分红给母公司,这部分分红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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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的利润分红给母公司,这部分分红是免税的。
2021-07-17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汇总纳税。
2021-04-05
您好,是的,您的举例非常正确
2021-04-05
你好,同学。 你这里的思路 是清晰的,现在就是小微企业的优惠,你分别享受即可,你这里没什么问题的。
2021-04-05
同学你好,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内部往来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主体,所得税执行汇总纳税原则,只需做好内部往来核算。例如,总公司代缴社保后,将代缴的社保费用记录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代缴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冲减“其他应付款”,总公司收到款项后,冲减“其他应收款”。 费用分摊 若总分公司之间有明确的费用分摊协议,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或方法,将社保费用在总分公司之间进行分摊。总公司在支付社保费用后,根据分摊协议,将分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同时减少相应的费用科目。分公司收到总公司的分摊通知后,将该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并增加“其他应付款”。 独立核算 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主体,在总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下,分公司需要将社保费用作为一项成本或费用进行核算。总公司支付社保费用后,向分公司开具发票或结算单,分公司根据发票或结算单进行账务处理,将社保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并通过银行存款或其他往来科目支付款项给总公司。 在进行总分公司代缴社保结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要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晰;三是要注意税务问题,如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等。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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