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现在财政部最新要求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每年进行继续教育,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以下原则: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在职的会计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二) 不在职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有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县(区、市)进行采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无工作经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待工作后再进行采集。 根据有关规定,全日制在校生勤工助学或实习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