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定期定额么,需要问下你税局口径,看你们地区额度是多少,我目前看到山东,和深圳是有这个优惠
老师您好 个体工商户啊,年收入不超过多少和职工人数不超过多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月不超过多少,免征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你好。是个体工商户,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老师你好 ,个体户核定不超过10万免所有税,那如果开专票不超10万所得税免吗?
老师请问一下: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还是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忘记缴纳了产生滞纳金,扣了11分,可以修复吗
老师您好 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有一家工业企业,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是2,625,131.55,享受了小微企业,现在税务下风险,说这个是临界点,我们应该怎么应对
老师,各种补贴,餐补,话补,车补,奖金需要合并工资一起算社保基数吗?
售后回租的房产税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
老师,我是昨天刚买的课怎么跟着学习
这里这个10块多的应交增值税是怎么得的,怎么算的?住宿费和的士为什么不用记人增值税,住宿有专票!但是为什么没计入?
老师,现在个体也是查账征收,这样申请个体还是公司合适啊
老师,请问法人股东可以以银行承兑做为投资款投资吗?
老师,公司有两台车是上一家单位直接过户给我公司的,实质上也没有这两辆车的所有权,现在我公司把车辆再过户给别人的时候,过户人去税务开了两张销售二手车的发票,这样处理合适吗?那我有这部分收入产生,又收不到钱,账上怎么处理呢?
研发费用一直费用话不资本化的话 有没有什么问题?
我是深圳这边的,是核定征收不超过十万还是查账征收不超过十万?
定期定额。你等会我发文件给你,你深圳有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三、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3.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