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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为什么可转债转股价格约定向下修正就是需要特别决议

2021-08-0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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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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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23:24

因为涉及到增资和减资的问题。股票的价格涉及到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属于特殊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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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涉及到增资和减资的问题。股票的价格涉及到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属于特殊决议
2021-08-05
你好,你可以理解为你可以让利给投资者,但是你不能答应投资者的事情又要变得更严格。 就相当于你只能奖励投资者,不能够惩罚投资者。不能说话不算数。
2025-03-06
公开发行可转债(向不特定对象): 例:公告前 20 日均价 10 元、前 1 日均价 12 元,转股价格至少 12 元,且后续不能往上调(如不能从 12 元涨到 15 元),防止损害持有人利益(转股数量减少)。 定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 例:认购邀请书发出前 20 日均价 8 元、前 1 日均价 9 元,转股价格至少 9 元,且后续不能往下调(如不能从 9 元降到 7 元),防止特定对象低成本换股稀释原股东权益。
2025-07-28
学员你好,可转债会提前设定条件,当连续股价上涨,持有方不转股,对方可以赎回,这是赎回条款,保护发行人到时股价持续上涨损失过大
2022-07-26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包括三类: 发行人股东;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发行人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前述主体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谈判议价、买卖互知”的特质,发行过程中发行人不得采取公开路演、询价等方式。并且,定向发行对象数量无限制,发行人与投资者可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依法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人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由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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