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开13%的 可以执行超过税负率增值税即征即退
老师您好,请问污水在线监测维保费 这个开票的时候是选择6个点还是13个点啊?属于现代服务还是维修费呢
老师,请教一下,处理处置污泥费,这种属于劳务,还是服务,开13个点的票,还是6个点的?谢谢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主要是销售的,是否可以开13个点的现代服务费专票呢?还是现代服务费只能开6个点的呢
我在电脑上打开学习中心怎么什么都没有呢
老师您好 无形资产的出售净损益要收入-账面价值-相关税费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那为什么例题里面要选25?
老师,这和-500 是怎么来的?
老师,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率=
老师,5月2号收到对方开过来的发票,5月10号对方红冲了 这2张发票,可以不做分录吗?
老师,汇算清缴要退多缴税款43000多元,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后被退回,说要携带相关资料去营业大厅办理,这个相关资料包括哪些呢?
2025-05-1622:42您好,不用平,公司欠老板的,没关系,这个钱不多,如果很多的话,就把这个钱给老板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这样老板好开心呀管理公司不是一个老板,有多个股东
老师中途建账差额不想填未分配利润,因为是内账,填到其他应付款,就当是欠老板的也不行啊,因为最终这个其他应付款冲不平啊
实际工作中的印花税是怎么交的啊?
老师,中途建账科目差额不想填到未分配利润,怎么设置一个往来科目啊,比如银行存款500.其他应收款100,其他货币资金300然后对应的900填哪里
谢谢老师,请教一下,这个符合即征即退吗?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谢谢
二、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谢谢老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你公司焚烧处理垃圾后未产生货物,属于提供“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你公司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我公司仅收取处理费。请问,我公司业务应按多少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属委托方所有的,收取的处理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对城市中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收取处理费用,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还对一些可再利用的废品(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清洗、整理、打包后再自行销售。请问,在上述业务中,我公司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因此,你公司受托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专业化处理,收取的处理费按照6%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处理过程中将可再利用的废品自行销售,属于销售货物,按照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政府委托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收取处理费用,净化后的废水测试达到排放标准后直接排入河流。请问我公司业务应适用什么增值税税率,能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你公司处理污水后直接排入河流,未产生货物,按照上述规定,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要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相关规定执行。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谢谢老师,这个情况还得分析一下
。因此,你公司提供的污水处理,如符合要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