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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有几种情况,说明一下

2021-08-11 17: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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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1 17:17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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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9 追问 2021-08-11 17:26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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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9 追问 2021-08-11 17:26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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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11 17:28

就是自己生产的电视机,给了 员工做奖励了,就类似于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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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9 追问 2021-08-11 17:36

这个不是属于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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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11 17:45

如你销售的水泥,用于了自己公司建房用了,这个房子属于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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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9 追问 2021-08-12 10:28

那假如这个水泥是买的呢,是不是也得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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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69 追问 2021-08-12 10:30

是不是可以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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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8-12 10:31

对的,做进项转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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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1-08-11
你好 https://www.acc5.com/course/course_11948.html 有专门课程讲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1-08-11
同学你好,视同销售的几类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不确认收入)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确认收入) 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2023-05-24
同学,你好。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有哪些?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2021-08-11
会计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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