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选2020年1月份-2020年12月份的这个期间
老师,我们公司是2018年5月设立,2019年11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属于现代服务,适用加计抵减10%的政策。这个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麻烦你帮我看一下适用政策2020年的,那这个销售额计算期起和止应该选什么时间段的?
举例说明 举例1:纳税人A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成立于2018年9月,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属期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第5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第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第8行“免税销售额”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合计数。,,,这是什么意思,看不太懂
纳税人在填写《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时,销售额占比计算期间如何填写? 我们是2021.7月份升为一般纳税人的,这个销售额应该怎么填写呢,多久的销售额?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1.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2012年设立,并于2014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年来应税产品年销售额预计在300万元左右,会计核算健全,依税收政策调整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假定预计2019年不含税增值税销售额为400万元,不含税可抵扣购进金额为300万元,并有理由相信在之后几年内这一业务规模不会有很大变化。销售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购进适用13%的增值税率。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要求:运用毛利率差别法进行纳税人选择的纳税筹划(作答要体现筹划过程)。 注:参考公式“税负平衡点毛利率=(S-P)/S = 1-(T1-T3)/T2”
您好,老师,今年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按收入的1%征税中减免的2%税额,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出现红色风险提示必填入“营业外收入”。那么与外账的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不一致,可以先填上去申报,然后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注意与报表一致,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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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员工暂时不来,等通知……社保还交着,像这样的情况,比如没有工资,只是交着社保,有什么风险没?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个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顺流交易的问题。假设某母公司持有子公司80%股权。本年度发生一笔内部交易: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成本400万元的存货,售价500万元,子公司期末未售出。母公司未实现的利润为什么是100万元?为什么不是(500-400)✘80%?子公司有20%的股权并不属于母公司,母公司销售存货给持有20%股权的股东,会实现真的利润 (500-400)✘20%,也就是20万元,那么为什么要全额抵消100万元的利润呢?
公司还没有正式运营。没有员工。个税每个月就给法人报10块钱工资。在账上和报表里也没有体现这10块钱。[笑哭R]请问这种的该怎么填?
那2019年11月-2019年12月的呢?需要单独选择适用2019年的政策声明申报吗?
对,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但是这里又提到2019年11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适用2019年的政策,应该选择2020年。 我就是不清楚
你现在是提交哪个时间段的声明
全部的,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开始,都没有提交过声明。我现在需要补交所有的
那你19年不符合的,就不用提交了
2019年的是不用提交了吗?直接从2020年开始提交吗?
对,从你符合年度开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