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利息可以这样算,股东之间借款是股东个人户资金流动吧,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
2020年8月20日,根据《决定》,对2015年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利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1)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从24%降至四倍LPR(一年期)。(2)取消原《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老师这个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如果是19年的借款,还是用这个新政策吗?还是仍用19年的利率?
老师,我们公司和股东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利息按照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上浮25%计算,应该怎么计息,又应该怎么做分录?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借款到位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上浮25%计算,次年按对月一年期LPR上浮25%计算,依次类推)。 4、还款方式:第一年归还当年利息;假如借款25万,应该怎么做账,又应该怎么计算利息?
请问股东之间借款,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按借款到位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LPR上浮25%计算,次年按对月一年期LPR上浮25%计算,依次类推)。 4、还款方式:第一年归还当年利息;假如借款25万,应该怎么做账,又应该怎么计算利息?如图这样计算是否正确?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师这个3.85%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