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抵消与约定抵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法律规定的适用上: 对于法定抵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对于约定抵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适用的条件上: 1、约定抵消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一个共通点,只是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2、法定抵消 主张法定抵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第二,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第三,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第四,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

请问这句话以及案例里表述的,抵消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消之时怎么理解啊,还是不太懂,案例里说就是满足法定抵消的条件时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但是上面又说通知到达对方才生效,这不矛盾吗
合同解除是导致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履行、抵销只是导致相应的单个债权债务终止(例如,卖方将标 的物提存,只意味着卖方的交付义务已经履行,而买方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标的物的提存而消灭);解除仅适用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履行、抵销等既适用合同债权债务 也适用于法定的债权债务。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请问债务约定抵消与债务法定抵消的区别在哪里?请举例说明
请问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和纳税人提供的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两种服务区别在哪里?请举例说明?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麻烦老师举个简单的例子让我看下这个法条在说什么?
老师 我想问一下考中级是需要专科毕业5年且工作年限5年还是专科毕业只要工作年限5年就可以
收到摩托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公司对公贷款的利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出来吗
一般纳税人开出发票是600多条,不同东西的配件,录单必须一个个录吗?可以直接五金配件,然后一个总价,数量全部相加,这样录凭证吗
公司聘请的女员工,年龄已超五十周岁,但她没有领退休工资的,这种算不算是聘请退休人员
计提安全生产费,可不可以每个月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比例计提?比如这个月按成本比例,下个月按收入比例?
老师,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
老师,公司销售货物时给对方的现金折扣2万元,对方开来增值税发票,怎么做账?
老师我这道题做的对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退税,退的是企业所得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