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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导致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履行、抵销只是导致相应的单个债权债务终止(例如,卖方将标 的物提存,只意味着卖方的交付义务已经履行,而买方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标的物的提存而消灭);解除仅适用于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履行、抵销等既适用合同债权债务 也适用于法定的债权债务。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请举例说明?

2021-08-06 23: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8-07 08:45

您好,其实上面已举例 ,例如,卖方将标 的物提存,只意味着卖方的交付义务已经履行,而买方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标的物的提存而消灭;要理解合同针对的是民法中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它的解除可能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效力,比如A与B签订的卖房合同,合同已转移登记,A又反悔,不想卖了,主张前合同无效,但此时房产已转移并登记,并不影响物权法上的效力,即使是合同失效了,B已取得房产这一事实的物权法效力还是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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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其实上面已举例 ,例如,卖方将标 的物提存,只意味着卖方的交付义务已经履行,而买方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标的物的提存而消灭;要理解合同针对的是民法中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它的解除可能不影响其他法律规定的效力,比如A与B签订的卖房合同,合同已转移登记,A又反悔,不想卖了,主张前合同无效,但此时房产已转移并登记,并不影响物权法上的效力,即使是合同失效了,B已取得房产这一事实的物权法效力还是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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