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根据合同主体来
老师,我们公司是甲方,我们与乙方签订的这个建筑劳务分包合同。我以前没接触过这种劳务大清包的模式。请问,我想了解一下,是不是就是我们公司这个项目,所有工地上的工人,都是由乙方公司承包来施工的?我们要跟乙方公司结算工程款,工人的工资由总承包方设立农民工专户发放?
老师,我的问题有点长,请耐心看,我们是物业公司,注册地是丛台区,并在丛台区管理了一个小区,在复兴区管理了3个小区,以前税一直在丛台区报。复兴区税务不愿意,让我们在复兴区成立分公司,复兴区这3个小区的税在分公司复兴区报。我们分公司独立核算,扣税的账号直接用的总公司的。老板不让重新开户。分公司有收入肯定得有对应成本,我愁的慌,原来的人员该怎么弄?一共19个人,有10个人是复兴区这3个小区的,都是原来跟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和总公司的1月个税都还没有申报。老师,我说的是所谓的外账,您懂得。老板想这样做:这10个人的社保在总公司申报发放,工资在分公司申报。用相应缴费凭证做到分公司账上,这样可以吗?不然的话,分公司还要重新开社保户,老板嫌麻烦。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们公司属于商贸公司,我们公司和当地社区联合起来投资建设一个养老中心,当地社区出地皮,我们公司出资金投资,然后跟建筑总包公司签的合同是由社区签的,那么这个养老中心的账务是由社区来做还是由我们公司来做
老师您好~我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总分公司在异地的,业务上由总公司和客户签订合同,总公司开票收款,其中需要代付代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的款项,总公司转账给分公司,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因为社保公积金个税都在分公司下面),请问老师,可以这样操作吗,是否合理?这种情况总分公司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
老师好,我公司找了一家A公司给新办公场地做装修,这家公司不愿意垫资,一直从我公司借钱装修。因为场地在一个新建工业园区,园区有个装修的总承包商,本来装修验收合格以后由总包付款给A公司,A公司再把借款返还我公司,但是A公司缺乏诚信,有可能出现不还我们借款,还要跟总包收钱的局面。这种情况可否由我公司开票给总包,总包把钱直接打给我公司,这样可行吗
老师我还是不明白,所谓的合同主体是什么
同学你好,就是合同签订的双方
原始合同是社区(出地皮)跟建筑总包公司签的,我们公司没有和建筑总包公司签合同
同学您好,这种情况就是社区和建筑公司做账,除非你们之间有个三方协议
这个三方协议该怎么签呢老师
同学你好,就是你们三方签订协议由你和社区共同开发这个房地产项目
老师您好,那这个房产建成了,固定资产应该入在那个公司名下
同学你好,要看你们公司和社区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呀,你出资这部分是资金是建设资金作为借款还是作为入资款,就是养老中心建成后的实收资本 这个你们要看当时跟社区的约定
同学你好,而且这个养老公司相当于是单独的一个主体来建账的
老师你好,借款和投资的区别在哪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同学你好,借款就是借钱到时候还钱付利息,不参与养老院的管理和经营。投资款就是参与养老院的管理和经营
谢谢老师,刚刚我看见您说养老中心要单独建账,不能用弘裕公司来做养老中心的账目吗
同学你好,养老中心如果做为一个单独的主体是要单独公司做账的。
目前老板的意思是把养老中心账做在商贸公司名下,以后建好了房子就归在商贸公司固定资产
同学你好,如果这样的话 后期养老中心产生的经营收入和成本怎么入账?你们商贸公司有经营的业务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