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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欠乙方货款11700 元,付款时甲方无现金支付,顶给乙方价值11700元的货物,根据乙方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乙方为了尽快获得资金,于是以10000元的含税价格将 这批货物卖出,乙方按规定作销售处理。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10000/ (1+ 13%)]X13%一[11700/(1+13%)]X13%=-195.58元。说明可以抵顶该企业其他货物的 销项税195.58元。有人据此得出结论:“易货 贸易作销售处理对企业有利”,这一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2021-09-03 11: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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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1:47

你好,不对,你这是看的增值税进项可以退195.58.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才行.考虑企业所得税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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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3 11:48

你好,不对,你这是看的增值税进项可以退或者抵其他销项195.58.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才行.考虑企业所得税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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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对,你这是看的增值税进项可以退195.58.要考虑企业所得税才行.考虑企业所得税是亏损的.
2021-09-03
1. 销售方式 属于预收款与分期收款结合(60% 为预收款,后续 30%、5%、5% 为分期收款)。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原条款 “全额开票” 会导致开票时全额纳税(与收款进度脱节);若按收款进度开票,则各节点收款后开票时纳税。 企业所得税: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全部收入。 3. 需修改处 将 5.6“出具 13% 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改为 **“按付款进度分期开具对应比例的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增值税纳税义务与收款进度一致。
2025-07-24
5.2条可补充明确预付款的具体金额,如“人民币XX万元”。 5.4条可补充“支付合同总价的5%货款”,使表述更完整。 ​ 5.5条可改为“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十日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全部质保金”,调整标点使表述更清晰。 ​5.6条可明确发票开具时间,如“乙方确认收到甲方付款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13%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5-07-24
业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是50*8000*0.13=52000
2022-03-16
你哈,学员,具体哪里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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