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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个税的专项附加由本人填写。财务申报时候能在税收管理系统里面看得到吗?

2021-09-08 08:1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9-08 08:1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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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70 追问 2021-09-08 08:17

老师,请问一下在那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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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8 08:18

这个直接点采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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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70 追问 2021-09-08 08:21

老师,是在这个里面吗

老师,是在这个里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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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8 08:22

嗯 这个直接采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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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70 追问 2021-09-08 08:26

我的意思是公司上个月让他们自己填写。我这个月查询一下看他们自己弄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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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09-08 08:30

嗯 这个直接搜索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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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查询的
2021-09-08
预填扣除信息显示灰色无法自动生成,很可能需要您手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 这可能是由于系统设置、数据更新延迟或者其他技术原因导致的
2024-09-03
需要下载表格他填写好签字,才能给采集 个税六项专项扣除细则http://wenda.bendibao.com/life/201958/1943.sht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4-02-22
你好!1、专项扣除费用可以个人去个税APP里面填写。2、也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去填写。没有修改的话只填一次。
2021-06-11
同学您好,工作高一点的,有需要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您建议员工填写,也不是一定需要填写的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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