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老师,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的,是卖药品的,进货发票药品过期了要不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老师你好,我们是销售药品公司,我们有一些药品过期了,药师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哪里申报了,那我们这边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呢?
购进的产品,未卖出。过期了,这个要怎么做?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一般纳税人
请问老师,医药批发企业,有一批过期的药品要销毁,这个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老师 我们是药店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我们购进药品是采用库存商品售价的方式,差价进商品进销差价,比如我们上个月库存商品盘亏了8000,进价是6000,差价是2000,分录怎么写?进项税额要转出吗
为什么呢?
你好,没有规定这个需要做转出处理啊
老师,有什么条款吗?我这样做没有说服力,税管员说叫我们转出
你好,没有规定这个需要做转出处理啊 有规定需要转出,才需要按规定予以转出的,这个没有规定,当然就不需要转出的
那税管员一直说要转出咋办呢
你好,税管员一直说要转出,麻烦让对方提供一下条文依据
那老师,她前面的税额抵扣了也不需要做转出了是吗?就是药品过期的发票
那这样是不是算企业多抵扣税款呢?税管员就是说我们多抵扣税款
你好,这个是过期了,而不是人为原因导致损坏了啊
那老师,它不是有正常损失,跟非正常损失吗?税管员说我们是正常损失的
你好,非正常损失才需要转出啊 这个是到期了,而不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损失啊
这是属于正常损失吗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是自然灾害损失; 二是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是其它非正常损失.实际税收征管中,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其它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存在争议.为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综上,上述三种情形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关于存货过期报废进项
老师,你看这个条例是不是非正常不可以抵扣
(是针对这个回复有什么疑问吗)
老师,药品过期是不可抗力的吗
你好,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是也不属于人为原因啊
那老师,是属于可抗力的吗?你看那个条款最后面,属于不可抗力才允许抵扣
你好,不属于不可抗力。 不属于人为原因,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