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就是可以多抵扣15%的进项
老师您好,我们是生活服务行业,今年1-9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交过增值税(其中4月享受疫情免税政策进项做了转出),这个月销项大于进项要交增值税,填写了进项加计扣除声明,这个月能不能享受进项加计扣除15%的优惠,这个进项算的是当月的还是可以算1-9月(除4月)进项?
您好老师,我记得一般纳税人生活服务类的行业到21年12月31日有个增值税进项加计15%的政策,我不理解这个怎么算,麻烦老师给讲一下吧
2023年加计抵减政策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请您对照上述政策文件规定,自主判断是否适用对应优惠政策。同时,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上述公告所称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老师,帮忙解释下,我看不懂意思…
老师好,这是什么意思,是指哪个行业,我们代加工属于这里面的行业吗? 2.[优惠内容 ] 自 2023 年1月1日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老师,这两条规定里,都提到生活服务,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有案例吗,能举个例子吗
比如你本月抵扣的进项是100,你就可以。再多抵扣15。
本月可抵扣进项税等于什么
本月可抵扣进项税等于什么 115
公式是什么呢
你好 加计扣除的进项=进项*1.15
加计扣除的进项=进项*15% 看这个,上面打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