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客户确认收货的时候
电子发票开好发过来是PDF文件的,还需要发去到公司邮箱吗
同一家公司,开票抬头不一样,可以吗?转款公司一定要和抬头一样吗?
请问公司融资租赁 租入固定资产36期,公司用了60期摊销,比租入多两年时间折旧,现在只使用了10期公司倒闭了,设备被回收了,折旧跟付款金额差额这部分怎么做账清理掉呀。
请问老师,雇佣临时工,也不能申报个税,怎么能合理税前扣除呢
如果主营业务成本大于主营业务收入会怎样
老师,您好!我公司前几个月的个税申报在本月有更正,请问前期已多缴的个税如何申请退回?在电子税务局还是个税系统,申请需要附加资料吗?
老师,如果领导业务有点不行,怎么把她弄走,可以这样做吗
老师,期初库存和商品进销差价知道,本期购进实际成本也知道,期末也是,购进的时候商品进销差价都是暂估,想知道真实差价率,是不是收入-本期购进的实际成本,得出的毛利。这个毛利就是购进商品时暂估的差价?
对社保缴纳时间有什么法律要求
甲企业2021年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某公司债券价款1020000(含已到付息期但未付息期但未付息期20000元)交易费用10000元,债券面值 1000000元,剩余年限2年,票面利率4%,每半年付息。2021年1月8日,收到利 息20000元。2021年6月30日,债券公允价值1150000元(不含息)。2021年7元8日,收到半年利息。2021年12月31日,债券公允价值1100000元(不含息)。2022年1月8日,收到利息20000元。2022年3月3日,出售债券1180000元(合第一季度利息10000元) (1)2021年1月1日,购入债券 (2)2021年1月8日,收到利息 (3)2021年6月30日,计提利息 (4)2021年6月30,公允价值变动 (5)2021年7月8日,收到半年利息 (6)202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 (7)2021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 (8)2022年1月8日,收到利息 (9)2022年3月31日,出售债券
这是按新收入准则吗?
“电销”交易平台的交易流程基本包括以下四步(以“天猫”商店为例) 第一步:买家选中中意的商品下订单并将货款与运费划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二步:卖家接单---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发出商品。 第三步:快递公司把货物送达买家,买家收货。 第四步:“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相应货款划转至卖家资金账户。 第一步,下单付款做账务处理 下单,买家完成了购买意向,付款给支付宝、**,货款与现实中的“被冻结的担保金”一样,同时也确定了交易价格。 此时,使该笔交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二步,卖家接单并向快递公司发出订单发出商品 此时货物已经发出,不再属于电商公司,并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 提示1:此时应确认收入的核算 提示2:此时应确认增值税的核算 按照电商交易流程: 1.买家下单—2.买家付款给支付宝(发货担保款)——3.卖家发货——4.买家确认收货——5.支付宝付款给卖家——6.结束(假设不退货) 账务处理如下: 1.提交网店订单:不做会计处理; 2.在线付款至担保方:该笔款项未能确定最终是否流入企业,此时不作会计处理; 3.发货:做账务处理: ①发货的时候确认收入 ②月末按发货订单做品类汇总 可以以每天为一次账务处理时点或者按周或月末统一进行账务处理,日常仅需统计登记订单与发货情况,减少核算。 假设每天下班前,汇总订单发货时,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应收账款-**平台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买家确认收货:不做会计处理; 5.支付宝付款给卖家(平台将货款支付给公司):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应收账款--**平台 提现到绑定的银行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6.如果发生拒收或退货情况 如:快递到了,买家因各种原因的快递返回、拒签、7天无理由退货或其他事项退货,需要分情况处理: 情况1:重发快递的运费需要由客户承担 上述收入确认的业务不用红字 收取的快递费同样需要按[2016]36号文混合销售处理。 情况2:重发快递的运费由商户承担费用 销货单位追加销售费用-快递费科目核算 商家确认退货后,冲减当期收入与成本 提示:商家在销售货物时,如存在赠送运费险的,应将支付运费险的金额通过销售费用-运费险科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