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总理**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2、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具体内容请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3、为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话不多说,进入正题。首先“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概念走一波。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我们今天所讲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又是什么呢?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小伙伴们,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吧,接下来要告诉你们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通过我们上面的介绍,相信网友们对“增量留抵概念”弄懂了,“符合条件”也清楚了,“计算方法”也明白了,那么,还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特殊情况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外还需注意的有两个区别点: 一是先进制造业的范围,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是计算方法,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这里的公式不需要乘以60%,也就是说,这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全额申请退税。 那么怎么办理退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并对如何填写该表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申请和出口退税申报的衔接问题,即纳税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当然啦,税务机关也会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可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准予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公告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暂停(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但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或存在未处理的相关涉税事项等情形的,明确先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2)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留抵退税; (3)如果在进行风险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问题核实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一套完整的退税动作就完成啦!

老师您好 增值税的留底税额是什么意思呢 概念是什么
请问老师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是什么概念
请问什么是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
老师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时候选择存量留抵税额还是增量留抵税额呢
增值税留抵退税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有什么区别,本月留抵税额7000元,我申请了增量,但是,系统说不符合,只能选择存量,有啥区别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收到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760033.6元,正常分录是 借:库存商品760033.6 贷:应付账款760033.6;但是自产自销农产品是可以抵扣9%进项税的,并且当月我已经抵扣了9%的进项税68403.03元,做账分录应为 借:库存商品760033.6 待认证进项税额62403.03 贷:760033.6 ,那我进项抵扣的进项税应该怎么做分录?
老师请问会议费没有签到表,有会议召开的文书和照片能入会议费吗
网络科技公司,小规模,发放的工资可以做主营业务成本吗,如何做账
老师,公司签了5年房租,但经营一年后把部分区域转租给另一家公司,请问我们是跟以前一样正常按月摊租金吗?该公司付款给我们的话我们再做收入?
香港餐厅开的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吗
老师,我们是商会,付的审计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工商年报是年检吗
生产成本账24年的错了,今年如何调整
老师,班组长个体户没有劳务资质,但是承包的人员都是普工,不涉及高空作业需要资质的人员,那么可以开劳务发票给我们吗
房东开具的房租发票,由于填写错误已冲红,之前所缴纳的房产税和个税如何退回?后面重新开具发票,为何之前的免税显示为1.5的税率?
请问老师 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概念
进项构成比例是什么意思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二条: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实务问题 1. 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还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答: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2. 申报的进项税额如果有转出,是否分子分母同时剔除? 答:分子分母要同时剔除同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数.分子剔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分母剔除全部进项税额转出数. 3. 发生进项税额转出,需要扣减的转出额是所有的进项税额转出额,还是只扣减2019年4月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答:如果是转出退税计算期之前已抵扣的进项,则不需调减.也就是说,只调整2019年4月后抵扣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