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建筑劳务就开建筑服务。工程服务的发票
项目名称写建筑劳务、普票能开差额票吗
建筑劳务公司劳务发票,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的不?
你好老师,我们公司挂靠有资质建筑公司,接到建筑项目,后来找到劳务公司,开的劳务发票,开的劳务发票上面都备注了项目名称,施工地点,后续做账 A得项目劳务发票能做到B项目成本上嘛?
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的项目名称只能开劳务吗?
请问一下工程劳务施工 劳务服务名称开什么呀,一个建筑工程公司 开给建筑劳务公司要备注项目名称 地址到嘛
平安金管家中被保人是中学生纳税人类型应选什么?
公司2023年3月10日,从股市上购进一批股票50万股,市价10.6元每股,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每股,另支付相关的交易费用6.2万元,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来核算。(1)做出2023年3月10日的会计处理;(2)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7元每股;(3)2023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10.4元每股;(4)2024年2月5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以10.9元的市价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宏达公司2023年1月1日,以折价1150万元购进安源煤业的债券,面值1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债券期限5年,一次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折价的摊销,实际利率为7.3%,制作折价摊销计算表,计算每年的摊销额。(1)做出购入时的会计处理;(2)做出计提财务费用及每年摊销折价的会计处理;(3)做出到期回收本息的会计处理;
宏达公司2023年3月10日,从股市上购进一批股票50万股,市价10.6元每股,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每股,另支付相关的交易费用6.2万元,款项全部用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来核算。(1)做出2023年3月10日的会计处理;(2)2023年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0.7元每股;(3)2023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10.4元每股;(4)2024年2月5日,公司由于资金紧张,以10.9元的市价出售,款项存入银行。
在北京拥有两套房产,一套用于自己和家人居住,其原值600万元;另一套于2022年5月31日对外出租,每月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15000元,在出租期间对租出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发生支出15万元,房屋原值400万元。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1.2%,房屋的扣除比例20%,不考虑其他因素,2022年小张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元。帮我算
甲公司1月10日以每股6.50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10000股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另支付交易费用500元,4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1元,4月2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6月30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7.5元,9月25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出售,取得出售价款86000元。假定甲公司对外提供半年度的财务报告。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求详细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A公司2021年1月1日购入B公司2020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债券5年期,面值1000万元,票面利率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实际利率4%,A公司支付1076.3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假定按年计息。2021年12月31日,债券公允价1020万元:2022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025万元:2023年1月20日,A公司将债券全部出售,取得1030万元存入银行。编制A公司的会计分录。求详细计算过程,非常感谢!
A公司2019年1月2日购入B公司2018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4年期,票面利率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到期日2022年1月1日。债券面值1000万元,实际支付992.77万元(含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4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实际利率5%,按年计提利息。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谢谢!
按照应付职工工资2%、7%、2.%、0.8%、1.2%、12%分别计提企业应承担的失业保险3460元、医疗保险12110元、养老保险34600元、生育保险1384元、工伤保险2076元、住房公积金20760元。其中,生产跑步机21500元,生产按摩椅17200元,车间管理部门16340元,行政管理部门19350元
企业收到C公司投资投入材料一批100万元,双方协商价90万元,企业用转账支付2000元。编制其会计分录
能用差额征税吗?
符合下面规定就可以 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3)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总承包方,只要发生分包业务行为,总承包方都在公司注册地差额零申报增值税。 (4)分包方向总承包方开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增值税发票上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的名称。以上是建筑劳务分包能差额征税吗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