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纳税人享受免税的,应符合的条件有: 一是纳税人主体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二是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应该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纳税人享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税的,应符合的条件有: 一是纳税人主体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纳税人。 二是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是浓度值符合规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另外,在计算上应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不同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

老师,现在环保税享受减免的条件是什么?我们公司一年找检测机构检测一次。季度申报环保税,现在专管员说不符合减免条件,我们之前减免的环保税要做更正申报不知道为什么
老师,你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们公司于2019年3月成立,到2021年第四季度专管员通知我去税局,把排污许可证带到大厅采集信息然后申报环保税,相当于2021年第一季度的环保税我已经申报交了税款,今天专管员又说我2021年三季度环保税逾期申报,现在是我找了专管员也去了税局大厅,专管员告诉我先放着不处理,要不然就会有违章记录,这样处理合适吗,有什么风险吗
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将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 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上面的政策。我们有一家分公司一直在申报个税,2021年之前有在分公司发工资,2022年没有了,由总公司发,但是这个员工是这家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分公司没有发,但是都有正常个税申报,就是正常薪金为0,那这样还符合上述政策吗?
老师,请教一下,2019年起代账公司帮我们做账,一直给法人申报个税,用现金冲减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并未发放给法人,法人在其他公司上班有工资,并每月超过5000元的扣减额度,也就是说,在我们公司给法人申报的所有金额,在汇算清缴时都要补个税。今年法人才发现这个事。要求要调整个税0申报,因为法人并不是实际的经营人,不愿意用补税的方式处理。所以我们只等更正个税的申报,现在涉及到历年的汇算。要改的年份太久了,如果一年一年的改财务报表,这个工程太大了,我想是不是按调表不调账的方式走会好点。就是继续挂着应付职工薪酬,有条件时再给法人发放工资。 帮检查一下,我按下面方式走,合不合适。这个是否可行。
老师好,我们公司去年年底还是小微,今年3月以后不符合小微条件了,我4月报了一笔印花税,系统自动带出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且我无法变更,我就按照减免后的税金缴纳了,现在专管员说我们违规享受,这个应该怎么办呢
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填写实际的工资还是填写最低基数?
老师 如果我是16年高中毕业 自学考的初级并参加会计工作 23年报考的高起专 26年高起专毕业 那我26年能考中级吗
我想接触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在电子税务局上解除关系的地方出现这个对话框是什么意思呢?
支付了广告费,未拿到发票。账务处理,为什么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而不适用预付账款科目
老师 我想问一下考中级是需要专科毕业5年且工作年限5年还是专科毕业只要工作年限5年就可以
收到摩托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公司对公贷款的利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调出来吗
一般纳税人开出发票是600多条,不同东西的配件,录单必须一个个录吗?可以直接五金配件,然后一个总价,数量全部相加,这样录凭证吗
公司聘请的女员工,年龄已超五十周岁,但她没有领退休工资的,这种算不算是聘请退休人员
计提安全生产费,可不可以每个月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比例计提?比如这个月按成本比例,下个月按收入比例?
那我们一年检测一次,就不能享受减免吗
同学你好 这个看税局核定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