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附加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税依据处应该填写包含代开专票的那部分增值税,但由于在代开票时,预缴了城建税,所以在后面的扣除项里应填写已经预缴的城建税。 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代开专票的时候一般没有达到45万都不会预缴,所以就不用扣除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申报表计税依据默认增值税主表第22栏本期应补税额,因为有代开专票,之前已预缴一部分增值税,所以手工修改计税依据为主表第20栏应交納税额合计,跳出这个界面,应该怎么办
老师,我们有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相应的也会预缴附加税,我在主管机关申报时,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预缴税=未交增值税)还是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的金额呢? 如果计税依据是未交增值税,附加税也就对应计算出未交附加税 如果计税依据是填预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那么填写已交税金(附加税),计算出来应交附加税 缴纳的金额是一样的,但是填写申报表有不一样,哪个才是规范的?
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月份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价款为122871,并向税务机关预缴了相应的增值税款;二月份自行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款31225;三月份自行开具了专用发票含税价款24776,开具普通发票含税价格为11 000。 1)计算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4分) 2)计算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4分) 3)计算本期减征的增值税税额。(4分) 4)计算本期免征的增值税税额。(4分) 5)计算本期应补退的增值税税额。(4分)
请问下老师,在申报增值税附加税时,以增值税主表本期应补税额(不含代开专票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还是以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合计(含代开专票增值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最高提供下引用的相关条文。 纳税申报实操。
你好,有相关政策文件列示这些内容吗?因为这个问题,跟税务局发生了争议,所以需要看下文件,谢谢!!
这个没有专门的政策文件哦,这是增值税的基础内容引申出来的啊,已经交过附加税的就不用交了这是常识啊
附加税计税基础含不含专票的,有疑问。代开专票时附加税交了,带上专票的增值税计税基础算城建教育及附加,因为代开专票时没扣教育附加,所以,申报时跟不带专票增值税为计税基础交税上有差异
我说过了,计税依据要带上开专票的增值税部分 但已经交过的城建税,可以在后面的扣除项部分扣除,相当于本次还是按未包含增值税的计算的,并不会有差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