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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课本p189页) ——对最后的一段话不理解:例如,1~6月份的工资已经发了,但是9月份才一次性发放1~6月份的公务用车补贴,请问怎样分解到所属月份与该月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1-11-20 10:0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0 10:10

你好,因为个税是按照累计收入计算个税的,后面合并进去计算收入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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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0 10:11

如果年初就确定每月发放标准的。可以在每月先加上这个补贴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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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641 追问 2021-11-20 10:27

老师,也就是说,像他这种合并来发放的话,到年终的时候,在计算个税时,我再并到工资薪金里面去一块计算个税就可以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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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0 11:08

是的是的没错,就是这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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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个税是按照累计收入计算个税的,后面合并进去计算收入也是一样的
2021-11-20
你好,这个你问一下当地税务局私有公司可以使用这个政策吗?
2021-06-17
你好, (1)1月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5000-2000)*10%-210=290 (1)1月份年终奖: 50000/12=4116.67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210=4790 (2)取得董事费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520=7080 (3)演讲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 (4)取得发表文章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1-30%)*20%=1120 (5)超出免税标准的补偿金=310000-85000*3=55000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取得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5000*10%-2520=2980
2021-12-19
你好,要是满足这些条件就选择是
2021-02-05
你好 你看下符合上面三个要求选择是就可以
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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