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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A市B区成立的有公司,因A市C区和B市的业务需要在当地给对方开发票,这种情况下在另外两个地方成立新公司是好的解决方法么? 2.现在的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在法人和股东上面要不要又重叠?现公司当新公司的股东合适不? 基于税筹考虑怎么设计比较合理

2021-11-24 20:3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1-24 21:41

1.是的,在另外两个地方成立新公司是最方便的做法 2.重叠与否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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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588 追问 2021-11-24 22:38

如果重叠,后续发生关联业务是不是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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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1-24 22:38

这个没有什么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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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1.是的,在另外两个地方成立新公司是最方便的做法 2.重叠与否都可以
2021-11-24
你好,建议不要单独就一个科目的资产来做赠予,做整体的吸收合并,整体资产、负债、人员吸收合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整个过程基本不涉税。
2022-08-02
就说这些债权人支付给公司的资金多了五千万,对不对,那么做到五千万直接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021-10-14
你好;     1 。   借固定资产  贷 其他应收款  ;2.    是的; 要做平的; 你还得  折旧的; 到时没有发票 汇算就得调整处理哈   
2022-12-21
同学你好 这个开的分公司的名称就给分公司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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