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开发票如果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借:合同结算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6 分包单位计提农民工工资,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数)20 提交工资表给总包代发工资,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数)20 贷:合同结算20 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80 贷:合同结算80 11.16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80 贷:应收账款8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尊敬的老师您好:我是建筑劳务公司,总承包在外省承接工程,专业分包劳务给我公司,2019年12月开票给总承包200万,回款70万,之前会计12月计提的工资是1505800元,扣掉个税20124,(个税2020年1月申报扣款)挂其他应付款工资1485676元(我公司到今天没收到工程款就没发工资 ),2020 年1月总承包在没通知我们的前提下直接从农民工专户打给农民工工资400万,并没扣个税,现在我收到代付农民工工资银行回单,请问我公司应收账款130万和其他应付款工资1485676在账上挂一年了,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谢谢老师回复
老师们,小建筑工程公司的一个700多万的合同,我们是乙方,就这个一个项目快竣工了,而且是分包出去的,等于项目经理挂靠我们乙方公司的资质承包的这个项目,合同里也写地非常明确乙方承包的施工队农民工工资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并提供月工资表名单,可实际上这部分人工费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而是直接给这农民工发了工资,但是这部分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在乙方公司提交的,我才来几天,我所在的乙方公司小会计居然又拿这部分农民工工资虚计提了工资,贷方都挂到其他应付老板(表示垫付的)累计900多万了,可实际上账上根本没有那么多的钱,这一个合同也就700多万,工程款还都没有及时拨过来,却要求开票
我公司2017年承建教学楼,工程总造价100万,当年己竣工验收,当年政策财政局按工程总造价的2%奖励补贴农民工社保,2017年我公司申请,2021年到账,我公司并开具了普通发票,存入专用账户,只能用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用,我做分录如下: 收到劳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2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1.65万 贷:递延收益18.35万 下个月缴纳社保时计提 借:递延收益18.3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18.35 缴纳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18.35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18.35万 请问,我公司申报纳税是在基本户缴纳,这笔劳保费存入专户有20万,递延收益有18.35万,结平递延收益18.35万后,多出的1.65万要继续作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这1.65万该如何入账???如何出分录???
我公司是专业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11.1日签了一份建筑合同,合同金额是1800万,还未开票,11.4号开了100万的发票,11.16收到合同款80万,另外20万是农民工工资,总承包方20万已经扣下来直接打到农民工账户去了,请问按最新的收入准则来核算,我公司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申报印花税时按合同款1800万要申报还是按开票金额100万申报印花税?
建筑装修公司A和甲方B签订了包工包料大约300平米左右的工装的装修合同。装修金额为100万左右。A承接了该项目后就立马转手将该项目包给了包工头C(相当于C挂靠了A)。期间A通过自己的公户付款购买了14万的材料用于该项目,又通过公户付款支付了该项目4万的人工。现在A想让C开发票给自己,想让C提供的发票在税务层面合规的话,请问: 1,对C有资质的要求吗?2,明面上留档的承包合同规范操作是按什么合同签订好呢?(承包经营?还是分包合同?) 3,合同中的合同金额大约可以为多少呢?(这个金额确定是怎么算出来的?请老师写一下大致的算法) 4,C通过什么方式开到发票给到A呢?(去税局代开可以吗?) (因为是小白,自己把握不准,问的有点啰嗦,希望老师就每一个问题都做个回复。谢谢了!)
合同如果签订的内容已经约定了具体的金额为1800万元,则1800万计提印花税
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可以先暂按5元贴花,然后每次实际结算时按结算金额计提印花税,或者按开票金额计提。
谢谢老师,如果11.4号不确认收入,那具体的会计分录又是怎样的呢?
不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8.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26 开票了一般是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了,所以销项税要计提的。
谢谢老师,您的回答解决了一大难题,问了这么久这个答复是我最满意的,非常感谢!
不客气,希望能帮助到你,满意还请帮忙给五星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