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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找下关于文华事业建设税的最新文件吗?

2021-12-02 10: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02 10:57

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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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6 追问 2021-12-02 11:00

是不是从2019年07月开始,未到30万起征点文化事业建设税也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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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6 追问 2021-12-02 11:00

老师,文件在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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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02 11:05

没有相关的政策说未到30万起征点免交文化事业建设税,看是否是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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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6 追问 2021-12-02 11:06

那文化事业建设税是在什么时候要交税,广东省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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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02 11:10

可以打12366问一下当地税局,每个地方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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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646 追问 2021-12-02 11:12

都一头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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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02 11:18

文化事业建设税发生了相应的业务就要在次月申报缴纳,和增值税时间一致。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页面右侧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           2.在菜单栏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3.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其他申报】,随后选择【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点击【填写申报表】。 4.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完成后点击【申报】,完成报表提交。 5.申报成功后,进入回执页面,可进行报表打印或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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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12-02
同学。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相关规定,个人提供广告服务的不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范畴内,因此不用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相关规定,个人提供娱乐服务,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相关规定,   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不需要缴纳,提供娱乐服务的个人应当缴纳。
2022-06-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0]25号)第三条“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截至2020年12月底到期,缴费人可以享受如下优惠: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在目前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各地方基本都是按照最高50%减征执行,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第一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这个优惠是没有到期日的),我们一般理解,这里是使用增值税起征点金额来判断是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无涉,也不能与增值税销售额混为一谈。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月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金额即可免征,不仅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比如《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苏财税[2011]3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为2万元,那么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2022-09-27
你好;这个22年目前没有出来最新的文件。 21年是有全额返还文件的
2022-09-27
同学你好,给税局打电话,他们会告诉你, 具体是 比方说,财税文 第几号 等等 按照他们说的为准, 因为这些个资料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按照税管人员提供的为准。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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