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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7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 成验收入库,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产品,加工费用、消费税已经支付。A、 B公 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A公司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要求: (1)编制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分录; (2)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3)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编制支付加工费、消费税的分录; (5)编制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分录。

2021-12-02 23: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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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23:30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70000 贷:原材料70000 2、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00 贷:银行存款22600 3、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70000+20000)/(1-10%)=100000 4、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00000*10%=10000 5、支付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6、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9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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