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因此,你公司将闲置资金借给全资子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你公司将闲置资金借给子公司使用,不收取利息,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明确,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因此,如果你公司与子公司的税负相同,总体上没有导致国家总体税收的减少,税务机关一般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装修公司提供劳务小规模税率是多少
老师好,增值税报无票收入在那一列填写
公司收到旅游服务费发票,入账管理费用-福利费贷银行存款,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办公室的门坏了,换了一个门 10600元 怎么做账 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当时老板打款进来备注投资款,以前会计也做了实收资本科目,后来老板说这是借款,那可以调账吗
老师,公司员工出险了,员工再的是团体意外险,费用是经理个人垫付的,现在保险公司理赔款打入公户了,怎么给经理个人,完整分录是什么
6、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在实物投资(不动产、机械设备等)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G.无实物投资业务 7、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G.无研发业务 8、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雇佣员工人数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9、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总的税费负担水平如何变化? A.明显减轻 B.稍有减轻 C.没有变化 D.有所上升
1、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2、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成本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3、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利润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G.亏损 4、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在手订单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5、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库存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B.增长5%-15% C.增长5%以内 D.下降5%以内 E.下降5%-15% F.下降15%以上 6、2025年上半年,本企业在实物投资(不动产、机械设备等)同比有何变化?(单选) A.增长15%以上
老师麻烦指导一下,内账股东分红,5个会计主体一个业务,其中在一家做利润分配,之前年度用来分配利润这家是亏损其他赢利,用亏损这家做分配,分配时前会计用的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单独标记,贷银存,现在股东清算分配,这个未分配金额包不包含这个已分配的利润分配/应付股利啊,累计利润的时候统计的是未分配利润的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就包括财税[2019]20号文件。 因此,如果是同一个企业集团内的公司,相互之间无偿借款,可以适用财税[2019]20号文免征增值税。而且此政策可以一直适用到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如果满足统借统还的业务模式,但是要求还款企业无偿归还统一的借款,则利率明显低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属于免征增值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面的政策,我单位是关联企业之间的无偿借贷,没有利息。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视同销售,纳税对吧。关联企业与集团内部。两者有区别吧
集团指的是集团企业,如果不属于同一集团不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