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建筑服务不论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是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的,也就是该交税的那个时点,这中根据工程完工进度以及合同约定来判断的,人为推迟开票,对于开票方来说是销售后移,如果被发现,会交滞纳金,对乙方来说,乙方抵扣了本不该抵扣的税款,被发现了也是会被要求补税的
老师,您好,现在有一个实务需要咨询!具体业务: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3月份新增一项业务,买卖水泥,我公司向水泥厂买进水泥,然后,销售给合作的施工单位,不是主营业务,我公司不存在库存,水泥发货由水泥厂直接运单施工单位。2021年4-5月31日,购进水泥,价款600万元,已收到发票450万元并付款(不含税金额)。水泥已全部移交给施工单位,有移交清单,现在只收到施工单位226万元,票已开。增值税税率13%,账务都在6月份处理,现在账务处理:1、购进水泥,收到发票并付款,借:其他业务成本 450万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_进项税 58.5万 贷:银行存款 508.5万。2、水泥销售给施工单位,收到226万,借:银行存款 226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_销项 26万 ,现在出现,1成本与收入不匹配,2、未来开票部分,购进的也没有入账,销售出去的也没有入账,请问:针对此业务怎么做账?凭证如何出?
老师,请问营改增以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的一些销售额,例如建筑行业,选择差额计税缴纳增值税,但是开具的销售专用发票是全额,接受发票单位可以全额抵扣进项吗?而税务机关并没收到全额增值税呀?实操中怎么报税呢?
营改增之前的老工程项目,如果开具营业税发票,是不存在抵扣的。可是如果等到营改增之后再开票,施工单位开具3%的专票给建设单位,此时建设单位就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了。那施工单位等到营改增之后再开票,对施工单位没有影响,交的税是一样的,建设单位是不是就占了便宜?
老师,我们单位是建筑施工单位,供应商开给我们一张机械租赁发票,升降机带人工,税目为建筑服务,但是税率为3%,对方为一般纳税人,对方说他们是营改增前取得的机械,所以一直开具的是3%,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这个不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而属于建筑服务,按理说他们不能开3%的发票,还是说我理解的有问题,请老师解惑一下,谢谢
老师,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含工地每月电费全部由开发公司缴纳,比如月电费不含税10万、进项1.3万、共计11.3万(发票开给开发公司)。电费分摊由开发公司营销售楼部承担3万、施工单位承担8.3万。施工单位承担的部分后期会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后期会给施工单位开具发票),那我在做账的时候,与施工单位挂其他应收8.3万,能否把进项1.3万全部抵扣,然后倒挤营销费挂账1.7万?这个进项能否由开发公司全额抵扣?
2020年1月2日,甲公司以发行12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为对价,取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乙公司60%股权,当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82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400万元、资本公积3 2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600万元,乙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20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考虑留存收益的恢复。要求:编制甲公司2020年合并日及年末有关合并报表的调整、抵销分录。
电子普票开出来对方公司给你查出来不。如果要把电子发票作废了重开开对方公司可以查出来不
纳税申报题(1)企业的基本情况:广西海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南宁市秀灵路37号,哪税人识别91450107561581218 F,无分支机构。公司成立于2020年,由张亮,李明,王海三个中国籍公民共同组建,公司汪册资本2000元,张亮出资1200万元,李明出资为400万元,王海出资为400万元。公司职工为35人。2017年平均资产为4000万元。投资居民企业南宁市蓝天商贸有限公司,投资额为100万元。(2)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估计: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申,固定资金采用年限平均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分,应收账款采用备抵法,所得税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3)预缴税款:该公司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0万元。根据综合业务题的内容,填写公司2023年重企业所得税订算清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写
企业向个人销售闲置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市场已经开完发票了,企业还需要开发票吗
企业向个人销售闲置二手车,企业必须开局销项发票吗
年收入十万多 需要缴税二千多 缴了九百多 是否需要补税 是否符合退税
付现所得税在哪里看得到
旅游公司内账,公司主营业务是旅游线路报名收入,公司一个小办公室改成一个小超市卖一些特产,给客户装特产的塑料袋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吗?还是计入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
旅游公司内账,我们公司有一个小超市卖一些特产,然后购入的塑料袋给客户装东西,计入什么科目?
1月业务收入财务会计440357.30元,预算会计174584.57元,在2.0系统记账,提示差额174584.57元。数录得正确,这怎么操作
假如不是人为故意,是由于项目工期或者其他正常的原因推迟开票,从最终结果来讲,建设单位确实因为营改增而得到了利益,是否能够这样理解?
单纯从增值税方面讲有这方面情况,但营改增带来的影响不仅是这要更深远,比如要抵扣,乙方就必须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对财务核算上的要求更高、变化更大,此外,相同金额的工程项目,进项税增加则意味着成本同等减少,所以这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