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21年终奖可以并入到综合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2021年全年都是申报的综合所得(年终奖也在综合所得申报,未单独申报年终奖)。那么在汇算清缴时还可把综合所得里面的年终奖剔出来单独申报年终一次所得吗?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奖金收入是算在2022年吗,2021年的年终奖
2021年终奖是否需要并入到综合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计算在2021年12月31号以后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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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佳公司计划进行一项投资,设备价值50万元,在期初一次投入,使用寿命5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期末无残值。期初垫支营运资金5万元, 在终结点回收。使用该设备每年给企业带来营业收入30万元,付现成本18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资本成本为10%,请计算羽佳公司该项目的净现值,判断该项目是否可行?
A公司于2×17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 司当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4年期、票面年利 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 期日为2×2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 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52.77万元,另支付相 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 为5%。假定按年计提利息。 要求: 1.编制A公司从2×17年1月2日至2×18年12月31 日上述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设债券发行日为2×16年1月2日,其他资料不 变,则A公司取得当日分录如何编制?这种情 况下,实际利率会高于原题干中的5%还是低 于5%呢?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1月1日,自行研发一项管理用A非专利技术。截至2月28日,发生研究人员薪酬50万元,研发设备折旧8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究费用4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2万元。经测试,研究阶段的相关活动已完成。(2)3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共发生研发人员薪酬80万元,研发设备折旧1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发费用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所有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4月10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3)6月1日,甲企业将A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6个月。月末,甲企业收取当月租金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并存入银行。(4)12月1日,A非专利技术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其出售给丙企业,售价为16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存人银行。写全部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3年2月28日,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2023年3月1日,自行建造办公楼一栋,购入建设工程用的各种物资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钢筋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2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薪酬15万元;5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2023年年末清查时,发现上年购人的一辆汽车未人账,其重置成本为1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写全部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3年2月28日,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2023年3月1日,自行建造办公楼一栋,购入建设工程用的各种物资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钢筋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2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薪酬15万元;5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2023年年末清查时,发现上年购人的一辆汽车未人账,其重置成本为1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写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023年该公司发生投资业务如下:(1)1月4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人乙公司发行的面值为625万元的公司债券,共支付价款655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5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7.5万元、增值税税额0.45万元,已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将购人的乙公司债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3月1日,甲公司收到购买时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5万元。(3)6月30日,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645万元。(4)12月3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全部乙公司债券转让,取得价款共计676.2万元。写分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发生固定资产相关业务如下:(1)2023年2月28日,外购一台生产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2023年3月1日,自行建造办公楼一栋,购入建设工程用的各种物资9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生产的钢筋一批,成本为20万元,售价为23万元;分配工程人员薪酬15万元;5月31日,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3)2023年年末清查时,发现上年购人的一辆汽车未人账,其重置成本为10万元,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写分录
上年度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老师23年的未入账的成本发票可以做在24年冲暂估吗
相关政策可以发给我看下吗
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不是再像目前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再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8年12月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然,根据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其实,这是我国进行个税改革后的一个过渡性政策,为期三年,到今年底期满。 也就是说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均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也意味着,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终奖,还可以在两种计税方式中任选其一,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但如果明年1月份再取得年终奖,即便这部分奖金是属于2021年的奖励,也只能按照合并计税一种方式缴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