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在途物资61000 应交税费7800 贷,银行存款,总金额
3月1日,向红达公司购入A材料1000千克,单价 50元/千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6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17日,向发达工厂购入R材料600千克,单价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材料价款60000元,增值税额7800元,价税合计678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1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
6日,向A公司购入A材料600千克,购入B材料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A材料价款60000元,B材料价款4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0元,钢材尚未到达,价税已通过银行支付。
1、3日,从永昌工厂购入A材料600千克,买价30000元,进项增值税5100元,B材料400千克,买价8000元,进项增值税1360元,共发生运杂费5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运杂费按材料重量分配)。2、6日,从永昌工厂购入的A、B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3、8日,从宏远工厂购入C材料200千克,买价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D材料100平方米,买价30000元,进项增值税5100元,运杂费共计4800元。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运杂费按材料买价进行分配)。4、15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欠宏远工厂的购料款98400元。5、27日,从重阳工厂购入B材料1000千克,买价20000元,进项增值税3400元,运杂费550元,开出一张商业汇票支付,材料尚未到达。会计分录
12月13日,企业从万达工厂购入A材料5000千克,买价30000元,增值税3900元,运杂费6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