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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省迁地址,如何办理

2022-01-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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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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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15:34

1、首先落实变更后的营业地注册地址、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合同等; 2、在原营业地工商局办理迁出手续; 3、在变更后的营业地工商局办理迁入手续; 4、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在新注册地工商局领取变更登记申请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注册地点的决议书及相应材料; 8、申请报告(两份,原注册地和新注册地工商局各一份); 9、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章程修正案; 10、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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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落实变更后的营业地注册地址、场地使用证明、租房合同等; 2、在原营业地工商局办理迁出手续; 3、在变更后的营业地工商局办理迁入手续; 4、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在新注册地工商局领取变更登记申请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注册地点的决议书及相应材料; 8、申请报告(两份,原注册地和新注册地工商局各一份); 9、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章程修正案; 10、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2022-01-04
首先,需要准备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原件、新地址的产权正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企业变更通知书、全部账册账本、财务报表等材料。 第二步,取得迁入地的地址以后,在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审核,待审核通过,即可取得迁入地出具的同意迁入函。 第三步,带上迁入地出具的同意迁入函以及相关材料到迁出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接着公司的档案开始从迁出地流转至迁入地。 第四步,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接收到流转的档案以后,会为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其中,如果迁移的公司名字带有原区域,则需要更改公司名称。 接着就可以把公司在迁出地的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账户都注销,再到迁入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2022-11-12
1.向迁入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地址跨区迁入的相关手续,迁入地工商同意后,领取《同意迁入通知书》。
2.
到迁出地(原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办理迁出手续,迁出地工商局同意后,领取《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
3.
带上《公司迁移登记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去工商局办理迁入登记手续和公司地址变更。
2023-10-20
你好 各地政策有差异,参考这个  一、国家层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迁往外省,仍持续经营,不结束自身业务,不应进行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按照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企业将经营地址变更属于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不需清算。   二、地方层面   本文以两个地方性操作规定为例:   1、京津冀纳税人跨省迁移这么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跨省(市)迁移简化手续有关问题。   纳税人在京津冀范围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省(市)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一照一码户办理清税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迁移前要办结以下事项   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1.有未申报记录的;   2.有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   3.有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的;   4.有未结稽查案件的;   5.有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   6.有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的;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时限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应先完成纳税申报和增值税发票报税,再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含所得税年度申报),提出办理跨省(市)迁移申请的,应完成当期全部申报并结清已申报税款后,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   纳税人应自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新设立的一照一码户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变更登记后,应及时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宜。   2、北京市内的企业要办理跨省迁移,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清算?   已经办理“三证(五证)合一的”纳税人跨省迁出我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履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手续,不做所得税清算申报。但跨省市迁出需要在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税申报表》,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北京国税)
2022-03-23
你好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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