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写,没问题的

年收入不超过6万的情况,把年终奖视同工资进行申报,那么,工资表里面是不是不能写明那一部分金额属于年终奖?
老师您好,今年1月份我们已经申报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了(一次性奖金填报)。但是后来做账过程中,财务经理说我们发了超市卡每人500元,共24500元,也应该计入年终奖。现在她让把这24500元当做工资的一部分在2月份中计提一次,24500单独做了一个工资表。可是我不太明白,个所税这块应该怎么办?这些钱当时按费用处理的,申请报销直接对公转账给超市了。我这次月初发工资的时候,24500的工资表和正常的工资表是两张,怎么带入系统做个税?有点懵。
汇算清缴的职工薪酬支出明细表里面关于工资薪金这块,账载金额填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的贷方数字,实际发生额写借方数据吗?因为去年借贷方金额不一样,一部分年终奖在2月份发放的,12月份计提的。那么这种情况在汇算清缴之前就已经按照计提的金额发放了的,实际发生额是不是就应该填写贷方的金额呢?
请问一个关于税筹的问题,就是一次性接触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最高金额是不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我看有些又说企业辞退员工最多补偿上限不超过劳动者解除劳动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违法解除则最多不超过24个月工资,该员工报税的工资是5000元,那我给他的辞退补偿金最多只能5000*12=6万元呢?还是我可以按深圳年平均工资的三倍一共41万去赔偿他?
老师,电报2021年得残疾人就业,那残疾人就业里面的工资总额里面年终奖怎么看呢?比如2020年得年终奖2000元是2021年2月份计提3月份发放的。2021年没有年终奖,那2021年残疾人就业申报里的工资总额算那一年的年终奖呀?老师你告诉我加那一年得就行。这样我就全明白了,不用告诉我看贷方,或者个税app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