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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岳塘支行收湘潭锅铁公司提交的由株洲支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5日。湘潭钢铁公司申请对该汇票贴现,丘塘支行审定后同意按7.2%的贴现率办理卖方付息式票据贴现。要求:计算贴息和实付贴项资金,并为雨湖支行编制2020年11月20日的会计分录:为雨湖支行编制2021年12月15日收回汇票款项的会计分录。(10分)
老师,2020年3月5日的银行收到客户M公司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00000元,到期日为2020年5月10日M公司申请贴现的银行审定后同意按6.2%的额贴现率办理卖方付息式票据贴现,2020年5月10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A银行向异地某承兑银行(同系统)发出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数日后,收到划回的汇票款项,请计算贴现利息,并确认票据资产会计分录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后的会计分录
老师,2020年3月5日的银行收到客户M公司提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00000元,到期日为2020年5月10日M公司申请贴现的银行审定后同意按6.2%的额贴现率办理卖方付息式票据贴现,2020年5月10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A银行向异地某承兑银行(同系统)发出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数日后,收到划回的汇票款项。请计算贴现利息,并确认票据资产会计分录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后的会计分录
.2021年7月12日,开户单位中天公司将持有的一张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向A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400000元,票面利率为4%,于2021年5月6日签发并承兑,票据期限为6个月,即2021年11月6日到期。承兑行为同城系统内某行处,A银行于汇票到期日收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款。假定A银行的贴现率为6%。要求:(1)编制A银行办理贴现的会计分录。编制A银行每月月末推销贴现利息调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2)(3)编制A银行到期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2021年7月12日,开户单位中天公司将持有的一张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向A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400.000元,票面利率为4%,于2021年5月6日签发并承兑,票据期限为6个月,即2021年11月6日到期。承兑行为同城系统内某行处,A银行于汇票到期日收到承兑行划回的票款。假定A银行的贴现率为6%。要求:(1)编制A银行办理贴现的会计分录。(2)编制A银行每月月末摊销贴现利息调整、确认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3)编制A银行到期收回票款的会计分录。
老师,我报表上现金还有几百万,现金都是白条了,都是借走了,只写了张借条,我应该怎么处理?有些公司都注销了,我账上该怎么做账了?
老师,其他应收款出现负数,是不是根据明细账,把贷方的金额重分类到其他应付款吗
问题1:个体户做账都需要发票吗?2:房租费房东不愿意开发票,直接转款的记录可以做账吗?3:还有些在网上买的电子设备要享受优惠所以不能开个体户的发票,开的业主的,这个可以做账吗?
房东的房租从公户转 不开发票可以吗
外贸出口企业,当月先收到预收款 -次月再出口报关 -再收齐尾款,账务处理(包裹月底调汇)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异地施工,总包在预缴2%的增值税的时候,是不是以开发票金额减掉分包的含税价后的余额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乘以2%,我不确定减分包是分包的发票金额对吗?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做为挂靠方,被挂靠单位是一家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把这个业务给分公司做了,挂靠单位给分公司开成本发票。这情况分公司会给集团公司开发票,集团公司又开发票给业主拨工程款?这个程序正常吗?不是说分公司的增值税在当地缴,所得税会汇总在集团公司缴
老师好,我查看之前会计的明细账,没有计提社会保险这个科目,现在做发工资的凭证,公司给员工代交的部分,我做的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原会计没得这个科目,我现在应该填凭证,他的其他应收应付都没得社保个人部分这个子科目
分公司有笔业务,需要用总公司的名义报名。报名费是分公司转给总公司,总公司转给业主。请教老师这种情况分公司怎么做账呢?
对方公司法人付款给我们公司公户。然后开票给他们公司。这样子合规吗?需要啥手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