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证件号码[51132219910705492X]在税局系统对应的登记纳税人信息与申报表不匹配,请仔细核对申报表信息是否有误:如核实申报表无误,则表示在税局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有误,请到大厅更正登记信息重新办理!税局系统对应的登记纳税人姓名为[胡亚林]:申报表上的纳税人姓名为[谢北菊].

2022-01-07 18:4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01-07 18:45

您好,需要更正个税信息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需要更正个税信息的
2022-01-07
你好,个体户应当是有2个以上,需要报这个表
2025-02-18
你好;  不是有 问题; 是   让你去核实下是否有问题; 比如不对的信息这些 及时去处理下   
2022-06-17
是的,这是新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6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可以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另外,在2021年,部分地区就已经开始实施个人股权转让“纳税先行”的规定。例如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监局于2021年7月30日联合发文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该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虽然该文件目前仅适用于北京地区,但实践中已经有部分地区采取了相似的做法,即在股权转让中“纳税先行”,取得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从发展趋势来看,这一做法可能会被更多地区采用。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规范股权转让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2024-07-24
你好,你们在申请什么业务?
2025-01-03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