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购买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动产交付手续的,以合同约定的最迟交房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确认100套收入。

请问房企已具交房条件100套,因业主原因只交房30套,那会计确认收入是30套吗?还是按合同交房日确认100套?
请问老师一期项目竣工200套房,但还没做竣工决算,因有些合同是单价合同没有最终决算,我们交房30套,要做增值税一般申报,根据税法做未开票收入确认,匹配的成本没定下来,是交30套就预估30套吗?
业主已缴清房款100套,按约定时间只有40套交给业主,因业主原因60套没交成功,那增值税纳税义务开始是按40套确认收入?还是100套?
20.甲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20年6月25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将一项开发完成并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项目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20年7月1日,每月租金30万元。2020年7月1日,该房地产项目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2020年12月31日,该房地产项目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房地产项目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5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交易或事项甲公司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D.2021年12月31日项投资 性房地产确认营业成本3900万元 E.2021年12月31日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损益1400万元。 请问选项D是正确的,如何理解。
答题[实训资料]甲、乙、丙三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亨达有限责任公司。按亨达有限式任公司的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甲、乙、丙三方各占1/3的股份。公司20××年10月至12月发生下列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经济业务。1.10月2日,收到甲公司投入的厂房一幢,该厂房原值6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400万元(同公允价值)。2.10月4日,收到乙公司投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新设备一套和价值100万元的一项专利权投资,其价值已被投资各方确认,并已向享达有限责任公司移交了专利证书等有关凭证。3.10月9日,收到丙公司投入的400万元货币资金,已存入亨达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银行。4.10月10日,向银行借入期限为3个月的借款600000元,年利率为6%,款已存入银行。5.10月31日,计提短期借款利息3000元。6.11月30日,计提短期借款利息3000元。7.12月31日,企业用银行存款归还到期的短期借款600000元及支付短期借款利息9000元。[实训要求]根据亨达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公司做的广告费金额小,也需要有广告合同吗?
老师,我们公司是卖砖的,现在要开票收账回来,需要提额,税务局说要合同,购进发票,可是我们这种行业本来就是核定征收,没进来票的,但是业务是真实的,要提额怎么办?
经营租赁,现在改成生产生活服务了,公司厂区办公楼租赁费,是不是只能开成生产生活服务中的商业营业用房经营租赁服务
百分之9的销项税 进项13可以抵扣吗
老师请问下,给客户的业务员返点从公帐走,然后没有发票,这个账务要怎么处理?这跟佣金有区别吗?哪个需要申报个税,有点整不明白了?
取得的发票商品进价80,然后正常售价是九十,顾客要开到单价200的话,这种情况可以吗?
蓝公司原注册资本金300万,股东朱老师实缴123万,张老师实缴60万,李老师实缴117万,2023年蓝公司增资到1000万,朱老师持股比例12.3%,润公司持股比例87.7%,700万是认缴的,2024年12月张老师和李老师把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润公司,润公司应支付给张老师和李老师股权转让款合计约193万,截止到2026年5月已支付股权转让款16万,余177万未支付,润公司的股东是朱老师和朱老师的女儿,朱老师在润公司的持股比例是90%,朱老师的女儿在润公司的持股比例是10%,朱老师对蓝公司间接持股78.93%,如果2026年6月蓝公司给股东朱老师和润公司分红,应该按照什么比例分比较好?
请贾苹果老师回答谢谢!其他人勿接,老师这题怎么选?16.【单选】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B.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C.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D.个人发表摄影作品取得的所得
老师您好!我们账上有一台汽车。账面净值现在是12万,可以以5万销售给客户,并开票吗?
老师好,我们公司26年二季度接到税局电话说:系统有卡点享受30万优惠预警,我看了看这都是有合同真是发生的业务,我们不含税销售额2776641.57,他们给的建议是红冲一张或者在开一张,系统就不会出现预警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不动产没移交也确认收入,不是违反了收入确认原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准则的规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种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商品使用并从中获益,结合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于施行的是房屋预售制度,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与实际交付给客户中间间隔时间较长,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客户并没有取得房屋使用权,也不能从未交付的房屋中获益,因此,房地产项目控制权转移的标志是交房,交房之前房屋控制权在开发企业,交房之后控制权在客户,并且只有通过客户验收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才算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 按照最新的收入准则和上面的处理原则确实有矛盾,我之前发给你的也是摘自税务部门的相关回复文件,如果是开发商原因造成的未交付,以实际交付确认收入,如果是业主原因,以合同约定的最晚交付时间为准,即认为到了合同约定日自动视为交付,但实际并没有交付,这种情况所以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税务局,看怎么处理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