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项目在2016.5.1营改增之后,正确;是9%;2.必须是在2016.5.1之前的项目简易计税5%预缴,申报5%,相同。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老师,非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建不动产,1.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1+5%)*5%.那么申报呢?申报增值税=全部价款/(1+9)*9%-预缴税款-进项税额,对吗?这里一般计税方法申报税率是9%.2.如果简易计税,申报与预缴相同。是吗?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关于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工程价款÷(1+3%)×3% 其附加税中的城建税为:应交增值税税额×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以此类推计算。 老师是不是参照这个法规呀?
郭老师,建筑服务的,1.预报增值税,一般计税,用价税合计,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2%税款,为什么要扣支付分包款,分包是分的这个项目吗 2.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这样是用含税的交2个点,还是用不含税的交2个点,不确定,麻烦老师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