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是不包括的哈

老师,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承接了一个钢结构安装的工程,然后我们分包了出去,承包单位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9月25日发包单位付款,付了80万,拿钱的前提是:1.我们公司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发包单位给的样本)2.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表,银行卡 3.发票 我们付给劳务公司哪能有80万,为了拿回这80万我们到处找人,做工资表,签合同。钱是拿回来了,可我们的帐怎么处理呢。我想了三个方案:方案1.把这些劳务人员全当成劳务公司的人,然后让他们出个代付款证明,付款证明就是工资表和发包单位付工资流水。 方案2.让劳务人员开发票。老师我的问题是:1.哪个方案处理从有利于企业应对税务等部门检查有利,还是两个方案都不好,您有更好的建议。2.劳务派遣合同上是不是应该注明怎么结算,这样的合同结算是定好每个人多少钱,还是规定好干完多少平米的活,每平米多少钱?
老师请问一下我司是一家集物业和劳务派遣公司,308人,其中有100名员工派到用工单位上班,但工资是由我司统一支付给该所有被派遣的员工,请问在算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人数300人的里是否包括这100人吗?就是我司是否还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吗?
您好,请问合同里面下面这些条款有用吗,合法吗?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内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如果员工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用赔偿,还要未经甲方同意或一方个人原因引起的超时工作不视为加班,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加班待遇,如果发生了争议还是仲裁诉讼投诉等情形时乙方必须要将甲方支付的所有补贴费用返还给甲方,并按照一年期四倍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赔偿,如果将来员工要告公司就把所有的钱还给公司还要赔偿公司损失。 6月起劳动法有哪些新规?
老师,,请问一下,,,我跟您说下我们的情况,总包派发的活我们中标,带着工人去干,有自己的工人 ,也有班组的(相当于是小包工头的人),比如我们有个连云港有个叫A项目,10月份工资是100万,他的构成是(我们自己的工人合计20万+若干个班组的工人共合计80万),这100万全部由总包通过实名制工资就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了, 那么 我记账的时候就是 借:工程施工-**项目-人工费20万 工程施工-**项目-劳务费80万 贷:应付职工薪酬20万 应付账款(张三公司李四公司)80万, 现在遇到了比较难办的事情,就是 应付账款(张三公司李四公司)80万 他们好多都没法提供劳务发票,您说这样,我这边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接受劳务派遣的公司计提和发放工资时的处理。课程里讲,如果是接受劳务的公司把工资打给派遣公司,那么就计入劳务费。如果是接受劳务的公司直接把钱打给员工,那么就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我们企业是打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但这样做的,计提时按应付职工薪酬,然后再把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其它应付款——劳务费。我看有人解读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9条的规定》,哪一种是正确的?课程里是小企业准则吗?
老师,发票有折扣的话好像折扣金额要单独在一行才行是不?
老师,新办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在电子税务局新办企业套餐里操作时,定额核定信息核定日期起和核定日期止该怎么填写?系统默认的当月初和月末,但是点下一步时说不符合规则,是不是自己不能弄要税务局的喷给弄啊?
运输公司之前购进的车辆没有抵扣,如果现在要处置的话必须开专票吗
公司以前在建工程余额有4千万,主要是厂房装修款,今年6月老板跟税局沟通全部转固,但是财务账务没有转固,现在我去问才知道,那么我账务需要在11月转固,然后补计提7-11月折旧,那么之前的申报表需要改申报表吗
老师,公司给员工发的福利品,这些都要算在工资里,申报个税吗?比如奖励手机给业绩好的员工,价值2000。员工工资是5000。那得给他申报7000的工资?
老师,设计服务*打印费。这样开票,没啥问题吧?
你好老师,公司注册资金300万,A持股15万,比例5%,现在要换股东,这个怎么交税,大概多少
产品成本包含产品成本+头程+操作费+尾程 ,附加值:总成交金额,评估我们的广告费比,计算出广告费。老师,产品成本我会算,这个附加值总成交金额怎么评估,现在是海外仓跑水单,算附加值起啥运用
请问管理会计继续教育在那里学习
我去年12月的时候暂估了成本10万,我在1月份就申报纳税,直接做了汇算清缴,然后在3月份我收到了25万的成本票,我也没有红冲,我直接剪掉这10万,就当时做了15万的成本,有问题么
意思是说谁用工,该员工就属谁单位员工,不论工资是否由派遣公司发是吗?
嗯对,是这个意思的
怎么我之前听课是说谁发工资就属谁单位员工的
s是属于用工单位的
老师你这个S是什么意思?
人员是属于用工单位的,我打错字母了抱歉
那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是按是否实际直接支付该员工工资可以算计算三项经费基数作为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如果不是直接支付工资,而且把工资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发放给员工,就不能算是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是吗?
果不是直接支付工资,而且把工资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发放给员工,就不能算是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
哦明白了,谢谢
不客气的,早点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