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条款不成立,有歧义的
老师您好,一家小公司,只有三个员工,以往都是公户发工资,这两个月没发,可以申报工资为0
这个题怎么算不到答案?
老师出口商品跨大类是什么意思,比如我原来8206开头这次是8204开头这算出口商品跨大类吗
请问下:实际工作中,我们公司为平台服务业,通过支付宝平台渠道收取客户充值款,假如支付宝手续费为2%,假如客户充值100元,支付宝收2元手续费,给我们公司账户打款98元,支付宝后期给我们优惠,就是每一笔收款给予万分之一的现金返利,定期结算给我们打款。针对这笔返利,有几个问题:1.会计上如何处理?2.税务上如何处理?我们公司需要开发票给对方?3.如果不开发票,对方将怎么处理?谢谢!
请问老师我的题目为什么不可以发图片呢
老板想注销公司了,账上的未分配利润咋办?
老师我要学习房产方面的真账
想学房产方面的专业知识
老师,一般纳税人13%的,现在有6%的信息技术票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缴纳个税为什么不填在现金流量表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那一栏而是填在支付的各项税费那一栏?
为什么不成立
因为没有说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如果实际违约了,这个金额问题,就是纠纷漏洞点
有纠纷但不防阻这个条款成立吧
是的,学员,你说的也对,
实务中有这样的条款,老师遇到过
合同法是不是有这样的条款
你好,是的,学员,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 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