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条款不成立,有歧义的
借款微粒贷让我教5500元的印花税,我没交,但是也没给我打款,借款合同里有一条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有影响还款能力的问题,甲方可以收回乙方借款,乙方不得推脱,我已经跟他说明了我的问题让他收回借款,可是还要我交3%的违约金,这样到底算谁的责任呢?
租赁方租赁费一直不支付,合同违约不付款,中间少部分租赁设备丢失,我们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付款及违约金,租赁中丢失租赁设备,赔付丢失设备的金额,要求我们开具发票,如果不起诉法院,一分钱没有,官司赢了,我们把未开具的租赁费金额发票开具,违约金发票我们单位没义务开具发票,那丢失设备的赔偿款是否有义务给他开票?
合同上面只写了违约要赔违约金,但是没有百分比,也没有金额,没有说赔多少,这种条款成立吗?
老师,请问,经济合同的违约金,是价外费用吗?为什么这个讲义上写的“发生非价外费用的违约金,赔偿费?”还有就是编号15这段话,表述的意思是,销售方违约了,向购买方所支付的违约金,购买方只需要向销售方开具收据,只要合同里有约定违约金赔偿条款的,销售方可以凭购买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是这个意思吗?
公司跟第三方公司的有基于第二方公司的分成,有一条是若未达到跟第二方的合同金额,比如发生退款赔偿,会要求第三方按相应比例退差。 但是领导说实际没有按比例分成,只是大概定的一个金额。那退差估计也只会大概算下,自己约定,明确不了比例。那这块发生的退差在合同中怎么写合适?
房开企业回迁房开具发票,是按成本开票还是同类房屋按平均售价开票?
老师江苏这边社保涨缴费基数了,我们老板名下有AB两家公司,原来大部分员工都是跟A签的合同,现在我在9月30号之前让员工从A公司离职,跟B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是不是员工离职就不需要补缴社保了?这样操做会有风险吗
什么是买单报关? 什么是1039报关?
12330网络购物收汇的,可不可以退税?
老师,报关单中的申报要素究竟是根据发票内容填写还是根据hs编码填写? 我的理解是知道产品信息,然后通过海关网站查询这产品的Hs编码,然后这个编码对应的产品全部信息! 但有个疑问就是如果编码出来的信息与发票有点不相符,以谁为主? 查询编码是从海关网站查询吗?
老师已经出票的飞机票,突然取消了航班,这个钱找谁退呢?
公司租用办公室作为使用权资产,一直都有做折旧和算利息,但是8月签了补充协议退租了一间办公室,租金从8月开始就减少了一部分,但是8月没有重新计量,现在9月了要求重新计量,请问这个怎么计算呢?8月错误的折旧和利息又该如何处理呢?
出纳实操课,有没有发纸质的资料。
老师,从公户上提备用金给出纳,那如果没有发票的,出纳也付了钱。给报销了。外账要怎么做账呢?
您好~想咨询下,有了解海南财税处理方面的老师吗?
为什么不成立
因为没有说具体的违约金金额,如果实际违约了,这个金额问题,就是纠纷漏洞点
有纠纷但不防阻这个条款成立吧
是的,学员,你说的也对,
实务中有这样的条款,老师遇到过
合同法是不是有这样的条款
你好,是的,学员,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对于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六条中有如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数额的涉及,笔者认为数额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以及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 可以参照民法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原先的按月补偿款构成劳动者的不当得利,应计算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数额不应当奇大,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的120%-13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