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用复印件做为附件,让甲方法人签个承诺书(承认土地所有权归合伙公司),即可。
老师晚上好!我们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时公司章程规定由2个人共同出资,出资额2000万,各占注册资本50%,出资时间为2030年6月22日,至今未见出资款入帐。 问题: 1、出资人没有出资,那公司就没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这样可以吗? 2、在2020年8月我公司与一个投资有限公司签了一个“项目回填及后期土地利用合作经营协议书”,项目名称:芽苗研发生产中转基地,项目用地面积200亩,合作方式及内容:甲方以项目用地资源、项目申报等作为入股方式。乙方(我方):投入资金300万作为入股方式。利润分配:甲40%、乙60% 项目交地及租金计算为2021年1月1日。3、我公司又以上述项目与另外2个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合同。其中:一个人(周某某)以上述项目每1%的份额折合人民币5万元入股10%股份和股权,计50万元共同合作从事项目回填;另一个人(李某某)以上述项目每1%份额折合人民币8万元入股5%股份和股权,计40万元共同合作从事项目回填。这两个人已各转给我公司一半的资金。我公司如何入帐,会计分录?
请教老师,我们劳务公司百分之95的工人都是包工头手下的,遍布在我们母公司(施工总包)所属全国各地分公司项目部,通过考勤造工资表母公司专户代发,为了规避农民工财税风险,我们尝试过让包工头代开经营所得发票给我公司但几乎没人去开,我公司百分之90的项目是外地项目,核定了个税,虽然外地个税问题应该是解决了,但剩下百分之10的项目工人也要有2000人左右,那么本地项目2000个工人个税和2万个本地加上外地工人社保并没有解决,由于工人流动性大,也不知具体多少人有农保,加上本公司财务人力有限,如果全员扣缴农民工个税会计没有动力去做,或者搜集农保证明也搜不出,请教老师该怎么办?如果我们和工人的用工合同约定了以完成一定期限的工作任务,那么我们在本地和外地的项目是不是就不存在社保风险了。
老师过年好,想请问我们公司(合伙公司,其中甲方是一家公司,另外2方是个人)的几块地 都是挂在甲方的公司法人个人名下的,因为老挝的土地,挂公司名下有年限 和用途的限制(工业用地),个人名下没得年限和用途区分;就不能签署产权转移,那公司应该要跟这个人签 个什么协议呢,土地证的原件还是复印件作为附件?
老师,请问我公司在2020年7月份银行账户转出去1000万,备注是投标保证金,是打给飞机制造厂的,飞机制造厂也写了收据,后来我看到协议内容是这样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飞机制造厂的那块地,开发收益由乙方投资1000万,项目结束后利润保证1000万,协议书: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是我公司股东名字,到现在这1000万还挂在账上,其他应收款科目上,还有就是账上其他应付款科目挂了945万,股东和法人夫妻两个人的,账务处理该如何操作?是不是可以用1000万抵945万,把那个1000万做平
期限就不写对吗
可以写上土地证日期(备注一下)
土地个人私有 没有期限
好的,那就不用注明日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