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首先根据合同约定投入款是购买服务还是投资款,如果属于投资,可以根据亏损金额计提减值。税务上注意减值金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在实际确认损失后再冲减所得税。

老师,我们公司A给公司B打了一笔款,是为了支持公司B做项目投入款,但是现在公司B因为技术问题,项目失败,亏损严重,这个款也不可能收回了,我们公司A该怎么账务处理呢?从开始打款,到现在亏损,全程应该怎么做账呢?A和B是同一个老板,同一个法人,公司A和B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B是处于长期亏损状态,本来指望项目翻盘,结果项目又亏了。账务处理方面应该怎么处理?税务局那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风险吗?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做项目,投入了200万,全部挂在了其他应付款里,因为是指望项目做成功以后,账上有钱,就直接还回去,可是项目失败了,这个200万也不可能还回去了,但是其他应付款一直挂了200万,这个怎么处理好呢?200多万是由不同的人打款进来的。因为永远不可能还回去了,所以其他应付款该怎么做平,符合税法的情况下
公司A,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资本20万,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余额596230元,是4个不同公司产生的。分别是公司B加工费501500元,公司C和D是设备费3500元和31500元,公司E是安装费59730元,都是预付的,但是对方当时都没开票我们,现在由于项目做失败了,对方公司也不可能给我们开发票了,这样我们的预付账款余额该怎么处理比较合法合规合适呢?老师
公司A,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资本20万,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余额596230元,是4个不同公司产生的。分别是公司B加工费501500元,公司C和D是设备费3500元和31500元,公司E是安装费59730元,都是预付的,但是对方当时都没开票我们,现在由于项目做失败了,对方公司也不可能给我们开发票了,也找不到对方的人,这样我们的预付账款余额该怎么处理比较合法合规合适呢?老师,这个账挂了4年,想合法合规的处理一下,具体怎么操作
我想请问一下,就是小丽个人和我们公司一起投资建立a充电桩站,然后小丽持有这个项目a充电桩站80%的股份,对这个a项目的运营、建设等其他方面没有决定权,并且不占有公司的股份,等这个a充电桩站有利润了就针对这个项目进行分红,但是公司整体本身上是亏损的,我这种应该怎么做账呢?可以针对某个项目盈利了就分红吗?
退纸率,折扣率怎么计算
老师,我们公司的钱,有四个账户,花的钱,有直接公户付的,有提现到实际控制人的卡里的,然后再往外出钱的,这些费用报销单,应该是由谁签字,比较合适,是资金日报表,内账,每次都是法人的老公合理吗?正规的应该由谁去签字呢?
内账就是这个月收到多少就是收入 付出多少就是支出 收入减去支出就是利润这个思路对吗
老师,生产成本月末可以有余额吗
老师:公司没有成立之前,就花了很多钱,有软件开发的人员工资,项目策划服务费,硬件产品设计服务费,老板的北京工作居住证挂靠的服务费……都没有发票,可以记做管理费用-开办费吗?如果不能,应该怎么记账呢?
您好老师,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收到钱没开发票的收入和成本是需要在12月份入暂估收入和成本吗
跨境电商公司 收入500 平台费用300 成本从第三方平台付 收入分别怎么做
老师,请问比如我是物流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法人,但是和我合作的下家有小规模,他们需要1个点的普票,我能不能再注册一家货运代理服务部?法人用我的可以吗吗?还是用我家人的合适?
您好,2026年生活服务行业有进项加计扣除政策吗?该政策好像23年底就截止了吧?
我的工资是9000我能买10000的公积金吗?
就是投资款,金额是 60万,全部亏完了,整个项目亏损200万,其中60万跟A公司有关,具体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呢?
你好,分录见下: 借: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0
公司A没有占公司B股份呀,怎么会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呀?公司A和B没有关系,只是A投资B公司做项目,项目亏了,钱收不回来了
你好,你们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呢?如果A公司只是单纯提供一笔资金给B公司使用,不会从B公司直接分红,那可以看作是A对B的借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B公司
你理解是对的,就是单纯提供一笔资金给B公司使用,意思就是挂其他应收款,然后亏损了,其他应收款收不回来,就放营业外支出吗?感觉不太对呀,不用到坏账准备吗?
你好,如果有收回的可能的话,你可以先计提坏账,如果B公司已经破产无法收回了,可以计入损失
没有破产,但是不可能收回了,非常肯定的不可能收回,因为那个公司一直是亏损的,怎么做账没有税务风险?
你好,建议还是先计入减值损失,所得税做调增处理
能来个具体详细账务处理吗?所得税怎么调增?公司A没有所得税呀!公司A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
你好,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所得税处理账务不体现,汇算清缴的时候在损失中加回,可以参考https://www.shui5.cn/article/15/75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