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境内某高新技术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般纳税人, 2020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取得销售电子产品的不含税收入7200万元。
(2)全年购进与生产电子产品相关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万元、 进项税额416万元井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进项税额8.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3)全年与销售电子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415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6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2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40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9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70万元、教育经费支出13万元。
(5) 全年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支付合同违约金6万元。
19.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职工福利费400*14%=56万元,纳税调增14万元, 工会经费400*2%=8万元,纳税调增1万元 教育经费400*8%=32万元,不调整, 一共调增15万元